内蒙古水利厅部署2013年水土保持规划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6-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于近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自治区2013年水土保持规划工作。
会议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3年工作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部署以下工作:一是继续配合各相关流域机构完成辖区内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水土保持规划重点及典型区域调研、水土保持规划基础数据协调、国家级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划分方案等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涉及的任务。二是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基础上,开展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三是部署盟市、旗县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基础数据收集任务。四是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任务、目标和安排的基础上,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完成了规划基础数据填报,配合流域机构完成了辖区内水土保持区划、典型小流域防治模式调研等工作任务,为下一步规划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3年工作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部署以下工作:一是继续配合各相关流域机构完成辖区内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水土保持规划重点及典型区域调研、水土保持规划基础数据协调、国家级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划分方案等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涉及的任务。二是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基础上,开展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三是部署盟市、旗县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基础数据收集任务。四是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任务、目标和安排的基础上,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完成了规划基础数据填报,配合流域机构完成了辖区内水土保持区划、典型小流域防治模式调研等工作任务,为下一步规划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