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完成“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初稿编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9-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由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组织编制,完成了《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初稿,近期将组织论证。该规划编制工作于2011年7月启动,由黄委会水科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青海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给予业务协助。
《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涉及青海省全部范围,六个自治州两个地级市,46个县(区、行委),规划旨在系统分析青海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科学制定水土保持方略(涵盖预防、治理、监测、综合监管、科技、宣传、教育等诸多目标)、防治目标与总体布局,为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的新局面、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青海省开展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青海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11〕23号)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实现青海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战略目标和“全面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争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的水土保持总体思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加强生态保护,培育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保证。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性规划。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涉及青海省全部范围,六个自治州两个地级市,46个县(区、行委),规划旨在系统分析青海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科学制定水土保持方略(涵盖预防、治理、监测、综合监管、科技、宣传、教育等诸多目标)、防治目标与总体布局,为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的新局面、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青海省开展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青海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11〕23号)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实现青海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战略目标和“全面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争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的水土保持总体思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加强生态保护,培育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保证。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性规划。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