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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通过省政府批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2-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通过了省政府批复同意。
    《规划》在开展全省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划分,明确了近期和远期目标、任务,完成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规划》同时将作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一项重要配套文件,对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规划》的实施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按照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五水共治”的要求,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区域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加强预防保护,注重发挥大自然的生态修复作用,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水土保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与监督管理,做好跟踪分析,及时研究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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