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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广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报告》通过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6-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6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广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厅、林业厅、农业厅、扶贫办的代表以及5名特邀专家。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规划》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一、《规划》基础资料详实,编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布局合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综合监管等规划符合广西实际,近期重点工程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可行。
    二、广西的“两区”划分工作符合《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广西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采用的基础数据详实、划分方法科学合理,选取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符合广西水土流失实际,《报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成果合理,为政府公告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会议一致同意通过《规划》和《报告》,并要求编制单位尽快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瞿 翼  供稿 黄艳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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