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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10-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综合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规划》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使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00km2;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现有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规划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800km2的目标任务。
    《规划》综合分析了河南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划定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省级水土流失易发区,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拟定河南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为全省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批复》要求,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河南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河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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