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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11-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甘肃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甘肃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的作用,突出防治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推动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
    《批复》中强调,要按照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和分区防治方向,实施全面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以生态自然修复为重要手段,加大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大、生态脆弱区域的预防保护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轻风沙危害,保障区域农牧业生产。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综合治理,对侵蚀沟道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与运行维护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切实增强民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批复》要求,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靠实责任、加大力度、完善举措,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规划计划处曹喆 供稿 科技信息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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