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12-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2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字〔2016〕96号文印发了《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江西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实施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江西绿色崛起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形成符合江西主体功能定位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格局,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0.13亿吨;到203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1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0.43亿吨。 《批复》强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江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钟伟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