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新疆水利厅水保处高工尹云鹏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疆水利厅水保处高工尹云鹏作交流发言 依法行政强化监督 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特定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面积大,侵蚀类型多,水土流失面积达10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28.9%,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也是全国能源大区,具有极为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这些资源的大规模的开发在为自治区和全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使原本就脆弱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遭到了更加严重地破坏。针对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实际,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使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自治区于1994年自治区人大八届十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步入法制轨道。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伊犁州、巴州、博州、和田地区、克拉玛依市等地(州、市)分别会同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和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工作规定》。这些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规范了我区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初步形成了我区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 (二)认真开展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自治区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确定2008年5月为“自治区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月”,重点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监测、监理是否落实,水土保持设施是否验收,水土保持规费是否缴纳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调查、排查、登记、上报工作。对2003年以来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区水电、公路、铁路、矿产、房地产、建材等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底数。对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重点了解各地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度、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实地查看了冲乎尔水电站、奎北铁路、准东煤炭开发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各地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未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主体工程已验收而未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项目、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的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据统计,全区共调查、排查各类开发建设建设项目1226个,下发整改通知213份,并通过“回头看”,已落实整改174项。 (三)精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根据水利部的要求,2009年6月9日召开了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会议,自治区水利厅凯色尔副厅长对自治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为更好的开展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制定了《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确定伊犁州尼勒克县、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巴州库尔勒市作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市),目前两县一市正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近年来,自治区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矿产、交通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全力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2008年、2009年自治区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00多个,引导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水保工程达7.3亿元,征收水土设施补偿费230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大多数开发建设单位都能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并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到主体工程的建设管理之中,积极开展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工作,达到了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近两年来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恰甫其海水利枢纽工程、玛纳斯电厂、国电库车有限公司2×135MW工程、华电昌吉热电2×135MW改扩建工程、博斯腾湖东泵站输水工程、乌鲁木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库玛拉克河塔尕水电站工程等的水土保持设施通过了专项验收。 (五)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水利部的要求,自治区专门成立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自治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厅和各地积极开展了各项水土保持宣传活动。自治区本级每年专门列支50万元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经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简报等各种媒体,采取设立咨询点、印制宣传单、发放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发动,争取各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全力配合,提高项目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大大提高,水土保持在全区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水土保持机构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特别是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已能自觉地遵守《水土保持法》,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交纳水土保持规费,并在主体工程建设中注意做好水保防治工程。近两年来,在《中国水利报》、《新疆日报》刊登宣传文章5次,制作电视宣传专题片1次,共印制《新疆水土保持报》4000份,《水土保持中邮专送广告》2000份,水土保持宣传单20000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4000本,水土保持宣传纸杯2万个。 二、存在的问题 1、监督执法在整个水土保持中的作用还不够突出 “重建轻管”的现象还很严重。水利部一直强调水土保持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分区防治,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保护水源和改善环境等重点任务。2009年自治区虽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但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还不够,许多地方领导只热衷于争取上项目、建项目,对存在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视而不见,对依法防治、行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力,甚至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2、行政干预仍是监督执法的一大障碍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各级领导法制观念和水保生态意识已有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为发展经济,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经济效益,不惜牺牲长远利益、公众利益、生态效益,而干扰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现象。一些地方为引进项目,对企业开“绿灯”,使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减免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3、“三同时”制度还未全面贯彻落实 主要表现在有的建设项目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有的开发建设项目虽然编报了方案但没有认真组织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相对滞后。 4、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还需提高 我区各地(州、市)虽然成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也配备了相应的执法队伍,但大多数是和水政政执法为一套人马,专业人员、技术力量还比较弱。 三、建议 一是尽快颁布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是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是加大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 近年来,我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水利部和黄委的大力支持下,有了较快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临的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使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疆,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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