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宁夏水利厅水保局科长马斌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宁夏水利厅水保局科长马斌作交流发言 依法监督管理构建和谐宁夏 宁夏水利厅水保局 2009年,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关心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水利厅的领导下,我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及监测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减少水土流失灾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强化预防监督与监测管理,有效地行使水土保持“三权一方案”,严把项目审批关、设施验收关,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全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宁夏,我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一)早计划,早安排 年初,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活动作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增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开展媒体对外宣传 全年组织各大媒体记者对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等突出成绩、重要作用和先进典型进行采访报道共3次。在中国水利报、农民日报、黄河报、宁夏日报、银川晚报等报纸刊物上刊发水土保持新闻、消息等宣传报道10条以上;在新华网、中国水利网、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水利部网站、黄河网、宁夏水利网上刊发宣传稿件92条、图片20多幅。 (三)利用“世界水日”、“水保法宣传日”等开展集中对社会宣传 “世界水日”银川、灵武、隆德等市、县在城市街区、乡村庄点、主要交通道路、开发建设项目工地等区域,悬挂水土保持法规宣传横幅200多条、设置水土保持专题展板80多块、制作大型固定水土保持宣传牌18块、刷写水土保持宣传标语200多条、设立宣传咨询点13个、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水保法宣传日”组织开展了首届“六盘山”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摄影作品比赛及展览活动,共征集摄影作品450余幅,从中精选出了80幅作品在光明广场、水利厅机关展出。同时在水利厅办公楼前悬挂水土保持法规宣传横幅11条,设置水土保持专题展板2块,组图32张,照片208幅。水利厅党委书记、厅长吴洪相在宁夏日报发表了“水土保持要成为生态文明的先导”的署名文章。吴忠市水务局在水保法宣传日邀请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国土、工业园区管委会及辖区各县水保部门的负责人等30余人,召开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座谈会”,并向参会代表发放了“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文件汇编”等宣传资料。 (四)利用各种会议、监督执法等开展对行业和企业宣传 在自治区召开的建设项目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等会议上,积极向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并发放“宁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等宣传材料。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以座谈会的形式向30家生产建设单位宣传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定等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部门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80多人进行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专业知识的培训。 通过开展信息上报、送法上门、媒体网络报道、纵横交流情况、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社会各界关心、重视、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的行为明显增多,各级行政领导、行业部门关注和支持水土保持的程度明显提高,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显著增强,不仅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且将水土保持建设内容落实到主体工程技施设计和招投标文件中付诸实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因工程建设能造成的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2009年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宁夏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督查、规费征收及方案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了水土保持“三权一方案”及“三同时”制度。 (一)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自水利部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活动以来,我区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一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宁夏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召开了全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会,向参会代表讲解、培训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确定了宁夏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二是在自治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的督察、指导下,各市县按照全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执法文书、水土保持规范征收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部分市县经过努力,以政府文件出台了有关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环评、规划许可、土地预审、项目立项等前置条件,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等内容。通过修改、完善和颁发地方相关配套法规,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长效机制。三是通过多方协调,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专项资金240万元,用于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促进了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 (二)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为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深入发展和巩固其成果,自治区水利厅转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回头看”活动,各市县对有整改任务和遗留问题的164家(其中:未编报方案的54家、未按方案实施的78家、措施不到位的26家、不符合当地旅游业发展和河道行洪不予审理的6家)建设单位进行了跟踪检查,督促其落实了整改措施。对拒不执行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从“回头看”活动的检查落实情况看,水土保持方案补报率达到了100%,落实整改措施的生产建设单位达95%以上。 (三)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府效能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会议精神,规范我区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自治区政府部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通知》及《关于调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函》的要求,对水土保持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服务项目进行了认真调查整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开垦荒坡地批准”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工作时限等进行了完善。编制并公开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使水土保持行政审批进入了政府行政审批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创新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推进了职能转变,提高了行政效能。 (四)依法行政,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定落实 我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注重调查研究,讲求方法策略,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定的有效落实,推动了预防监督工作的向前发展。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促进新能源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建设效能政府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针对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采取集中人力、加班加点、特事特办等多种措施,按审批程序完成了8风电项目、14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批工作,受到了建设单位的肯定和好评。2009年自治区水利厅共审查审批铁路、风电、光伏发电、输变电、煤矿、供水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8个,专项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8个,无一例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违规审批投诉案件的发生,树立了水土保持社会地位和形象,做到了依法行政。二是联合有关市县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固原机场、太阳山风电厂、灵武电厂二期、红柳煤矿等20多个大中型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察。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始终坚持“执法就是宣传,管理就是服务”的行政执法宗旨,对企业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主观上多几份理解,从客观上多给些讲解,使企业从水土保持执法管理的相对方变成与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合作搞好生产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合作方,赢得了企业的信赖和精诚合作。由于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有效地促进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措施的全面实施和监理、监测工作的落实。三是结合监督检查,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资质单位的管理。目前西气东输、固原机场、水洞沟电厂等已开展监理、监测工作的建设项目均实行了监理、监测实施方案备案制和监理、监测结果上报制。另外,我区还充分发挥各资质单位的水土保持专业优势,要求各资质单位在及时到位开展监理、监测工作的同时,必须对每个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主体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一次水土保持专业培训,并将其作为考核资质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我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小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实施率差 目前,由水利部和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使其所造成的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但由各市县级审批的采矿、采石、取土、取沙、砖瓦窑、材料加工等小型建设项目,由于点多、面广,流动性大,加之审批、核准等入口把关不严,监管非常困难。除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外,部分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也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只注重与主体工程有关的主厂区生态保护,忽略了厂区外围生态保护,乱挖、乱弃、乱堆现象比较严重。个别建设项目擅自设置取(弃)土场,超范围开采,取砂过深、坡面过陡,乱挖、乱弃,随意弃渣,出现滑塌等现象。这些建设项目若不严格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控制水土流失,将造成企业得利,政府买单。 (二)基层执法单位权利小,责任大 目前,除水土保持法律的不完善,造成基层执法单位执法难之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规定中给予基层执法单位的权利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省、部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基层执法单位参与权大,决定权小,致使建设单位重上,不重下,造成了基层执法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底气不足。 (三)审批方案措施内容与实际实施措施内容差距大 从实际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情况看,绝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实际落实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与审批的方案防治措施内容差距较大,造成了地方监督执法部门无法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全面督查。其主要原因:一是现在地方建设项目大多与政绩工程挂钩,行政领导决策项目较多,建设单位为了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早日投产,大部分工程多为边设计边施工,设计变更极度频繁。而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仅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很难准确定位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二是由于建设单位只重视主体工程,轻视水土保持工程,加之建设项目工期紧,且边设计边施工。因此,要求建设单位进行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基本难以落实。三是由于主体工程设计变更频繁,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还需原审批部门批准,如此频繁的变更批准和较短的建设工期,不仅给建设单位增加了工作量和难度,而且使原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也失去了意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在抓好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审批的基础上,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督察工作,提高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和验收率。同时,加强市、县水保监督管理督察工作,促进市、县水保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提高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率。 (二)认真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按照已制定的《宁夏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加大检查指导,推进第一批监督能力建设市、县完成各项工作。并组织阶段性工作交流和研讨,推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成功经验。 (三)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制度、年检制度,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落实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制度。 (四)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网络建设 按全国监测网络二期工程建设工作要求,抓好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信息数据库。 (五)继续抓好水土保持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开展媒体对外宣传;利用“世界水日”、“水保法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制作公益广告、张贴标语、树立碑牌等开展集中对社会宣传;通过监督执法、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开展对企业宣传;通过向人大、政府、行业主管等上级部门发送简报或信息等开展定期对领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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