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内蒙古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9-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0年以来,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右后旗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采取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综合治理、造林营林、草原建设与保护等措施,打破乡村界线,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纵横设防、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旗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12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50万亩,造林营林33.8万亩,小流域治理9万亩,草原建设27万亩。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构筑绿色生态屏障。该旗始终坚持建设与保护相符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分户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在总体布局上,按照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的要求,打破行政地域界线,北部以防风固沙为主,开展退耕种树种草、草原建设和保护、围封转移,整体上形成了纵横交错的“三纵五横”生物框架,面积约80万亩。南部以水土保持为主,山水林田综合治理,面积约25万亩。对生态严重恶化,丧失生存条件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2001、2002年两年有8个乡镇、苏木695户、2400多人搬迁到移民新区。在治理形式上,他们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土质条件相对较好的退耕地,建设林草间作的封闭型人工草场;对土质较差的退耕地、荒山荒坡,种植以柠条为主的生态林;对丘陵山区,实行综合治理,建设水土保持林。 创新机制,落实产权,激活生态建设主体。该旗在退耕还林草工作中严格落实“五到户、三服务”建设机制(即任务到户、服务到户、产权到户、宣传到户、政策执行到户,政府搞好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三项服务),并在组织形式、服务方式、任务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一是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上,由过去的集体会战转向个体承包、户自为战;二是在服务方式上,由过去干部领人带队行政指挥转向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三是在种苗供应方面,由政府无偿提供转向供需见面、退耕户自主选购;四是在大面积治理沙地上,实行大户招标承包与个户申报治理相结合。同时全旗对退耕还林、宜林荒山造林都采取了谁退耕、谁治理、谁受益,产权一次性落实到户,经营权70年不变,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落实政策,兑现补助,保证生态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他们对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四制三专一封闭”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承包合同制,在旗财政开设专户,生态办建立专账,设置专门财务人员,生态资金一律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到目前,全旗完成退耕任务50万亩,享受国家补助粮2800万斤,生活补助费280万元,全部不折不扣地兑现给退耕户,切实把国家这项德政工程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