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天津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方天纵站长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10-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天津位于中国华北平原 <http://info.datang.net/H/H1323.HTM>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东临渤海,北依燕山,西靠首都北京,是海河五大支流的汇合处和入海口,素有“九河下梢”、“海河要冲”之称。全市总面积11919.70 km2,其中山丘区面积651.00 km2。根据2004年8月天津土壤侵蚀遥感调查资料,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638.66 km2,随着经济建设、人为活动增加,水土流失现象将进一步加剧,制约天津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避免水土流失给经济建设和城市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近年来,天津市加大了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简要总结如下。
  1.近年来的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天津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照水利部确立的新的治水思路,围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心工作,根据天津市的特点,以求真务实和基础为先的思路出发,突出重点,取得了一些成效,促进了预防监督、水土流失治理等其他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1.1基本情况
  天津市于2001年成立了市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天津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监测总站现有一支由15人组成的专业监测队伍,其中监测技术人员13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工7人,工程师3人,助工2人;全部具有大本以上学历,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在校学习水土保持专业的3人,学习相关专业的10人。
  通过多年的努力建设,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监测总站在监测设施和设备配置方面已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开展水蚀、风蚀及重力侵蚀的常规监测、遥感监测、调查统计、巡测等工作。目前已建成使用的监测设施包括:水蚀监测点5个、风蚀监测点1个、径流小区7个、径流堰5个;拥有的监测设备主要是人工或半自动方式监测水蚀、风蚀和重力侵蚀以及背景因子的设备,包括自记水位计、自记雨量计、雨量筒、积沙仪、GPS、全站仪等。

1.1监测场(点)建设和观测
1.1.1监测场(点)建设

  目前,监测场(点)建设主要在蓟县,在山丘区内东(于桥水库南北岸)、西、北、中(县城)五个不同类型区建设了五处径流观测站和七个坡面试验小区,用以观测、推算当年的水土流失情况、土壤侵蚀模数以及各种养份的流失情况。五处径流观测站主要分布在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监督区,分别为蓟县境内的白马泉、西大峪、田家岭、新水厂和燕各庄,控制面积分别为0.12 km2、1.49 km2、0.39 km2、0.084 km2和0.38 km2。
  目前各监测场(点)主要设有径流小区和径流堰等监测设施,并拥有相应的监测设备,补充修理部分设备后,能够开展包括降水、气温、蒸发、土壤水分等在内的水土流失背景因子和水蚀、风蚀、重力侵蚀等在内的各种水土流失形式的监测。
  全市有水文测站64处,包括水文站30处、水位站4处和雨量站30处。这些水文测站主要布设在海河、滦河水系网上,监测总站可以利用这些测站的观测资料,从中获取河流的径流泥沙变化情况。这样不仅节约了监测投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监测精度,延长数据时序,为水土流失规律的基础性研究奠定基础。
1.1.2常规监测工作
  地面监测主要是通过各监测点的监测设施和设备进行水土流失因子和流失状况的观测,获取典型小流域的土壤侵蚀状况资料,并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工程、生物)进行效果分析,中尺度流域监测则通过设置在蓟县境内的水文站完成。在进行地面监测的同时,将遥感监测、调查统计、巡测等方法和地面监测有机结合,为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治理措施实施、预防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包括:全市范围内不同侵蚀类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和重力侵蚀)的侵蚀面积、侵蚀强度监测,典型地区的崩岗、 崩塌、 滑坡、泥石流监测,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典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数量、质量和效益监测以及小流域监测等。
1.2监测项目开展
  为了便于掌握天津市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全市水土流失公告,建立水土流失监测数据库,天津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先后组织完成了2000年、2002年、2004年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通过对遥感影像资料处理、解译,进行区域性土壤侵蚀情况的监测,在比较分析多年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掌握侵蚀面积、强度的变化情况,分析水土流失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水土保持宏观决策、流域治理、监督执法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4年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数据表明,天津市水土流失面积为638.66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5.4%,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472.65 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153.08 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2.93 km2。这些数据为评价天津市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和特点、划分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进行“三区”公告、规划防治措施、制定相应的预防监督措施以及编制完成《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来源(详见下表)。
项  目
微度(无明显侵蚀)
水土流失面积(km2
轻度
中度
强度
轻度及其以上合计
蓟县
1039.63
370.43
111.74
12.93
495.10
宝坻区
1534.25
6.97
2.30
--
9.27
武清区
1605.03
1.31
--
--
1.31
宁河县
1322.42
8.22
--
--
8.22
汉沽区
399.62
12.34
--
--
12.34
东丽区
494.34
8.90
--
--
8.90
北辰区
487.78
3.37
--
--
3.37
静海县
1493.82
11.28
3.93
--
15.21
塘沽区
801.46
20.84
6.68
--
27.52
大港区
981.42
10.03
19.36
--
29.39
津南区
391.57
0.51
1.93
--
2.44
西青区
570.93
3.33
7.14
--
10.47
中心城区
173.79
15.12
--
--
15.12
合计
11296.06
472.65
153.08
12.93
638.66

  1.1. 数据库建设
  天津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有关单位合作,设计、开发了天津蓟县山丘区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蓟县水土保持背景信息和动态监测信息数据库,通过小流域治理前后的土壤侵蚀、植被、土地生产潜力、经济状况等指标的动态变化来反映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果。系统实现的成果和功能主要包括:
  (1) 建立了于桥水库周边地区空间信息库,其中基础类数据包括行政区边界(乡界)、流域界、道路、水系、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类型、植被盖度、气象及其派生的坡度、DEM等,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业务数据包括土地利用、土壤侵蚀、治理项目(区)、治理措施、开发建设项目分布等;
  (2) 利用空间分析和专题分析生成多个空间数据库,包括于桥水库周边地区土壤侵蚀数据库、治理措施数据库、治理效益数据库等;
  (3) 系统可以按照小流域、乡、县三个层次进行管理,包括编辑、查询、统计、分析、专题制图、土地评价、水土保持规划、效益分析、典型工程设计以及土壤侵蚀评价等功能;
  (4) 系统建立了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机制,实现了蓟县山区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评估、预警体系的电子化、网络化;
  (5) 系统能够实现区域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用于采集、汇总并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有助于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6) 系统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而开发,同一期工程推广使用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具有技术平台、软件结构、数据组织形式、专业规范及用户界面等方面的兼容性,能够顺利实现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的信息采集任务,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2.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
2.1. 制度建设尚不完备
  天津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在制度建设等方面略显不足,缺少切实可行的监测规范指导,需要结合水利部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符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的、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满足当前监测工作发展的需要。
2.2. 监测公报定期发布有待加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包括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天津市已连续多年坚持开展水土流失地面监测,并于2000年、2002年、2004年三次开展土壤侵蚀遥感调查,但是监测结果的上报、审批、公告、发布等工作还较为欠缺,需要尽快完成遥感监测的后期工作,尽快出台水土流失监测公告,配合其他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天津市水土流失现状和危害的认知度,营造水土保持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外部环境。
2.3. 专业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
  天津市于2001年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已经开展了一些监测基础工作,但现有设备还需进一步升级、完善,以适应当前监测工作发展的需要,重点是增加和完善用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各类仪器。另外,还需加强我市水土保持监测人员同外界的技术交流,增加专业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引进先进实用技术,全面提高监测队伍的专业素质。
3. 今后的工作方向
  在目前天津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因此针对这一特点,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确立今后的工作方向:
3.1. 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监测是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监测成果是其他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势在必行。目前,由于天津市、县两级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机构还未全面建成,监测工作略显滞后,不能完全满足水土流失治理、监督管理、宏观决策等工作的需要。下一步,天津市将争取在水利部和天津市的支持下,配合全国监测网络建设二期工作,逐步健全各县、区的监测机构,培养专职监测人员,尽快制定和实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使监测工作迈开新步伐,为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等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3.2. 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在各项监测方式中具有基础、全面、长期、普遍的特点,通过常规监测,逐步掌握水土流失发生发展规律,对于开展预防监督、编制项目规划、进行措施设计、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范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意义。所以,天津市的水土保持常规监测将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巩固和扩展,配合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趋势,将常规监测区域从水土流失治理区向预防保护区和监督区扩展,从山丘区向城镇区、滨海区及平原农区扩展,加强这些地区水土保持监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一系列以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目的的常规监测,以适应天津市城市化进程较快、平原面积比重较大的特点。
3.3. 适应新形势发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监测
  随着天津市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随之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城市水土流失问题。因此,城市水土保持将成为今后天津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监测工作的发展也应顺应这一趋势的发展,监测重点不仅局限于常规监测,而且要大力发展以开发建设项目为主的人为水土流失监测;投资主体也将由国家向市场倾斜,使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成为监测费用的主要承担者;监测单位也将逐步实施资格准入制,提高监测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规模,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活动和日益增加的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服务。
3.4. 配合全国网络建设,深化信息系统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计划,天津市和蓟县被列入其中,将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天津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得到加强。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规划》、《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06-2020年)》,天津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将按两级进行设置:第一级为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1个);第二级为区县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或监测点,包括除中心城六区之外的其它区县,共12个(其中蓟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已经建立,其他监测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同时,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软件开发的思路,天津市将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在已有的天津蓟县山丘区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成能够处理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分析预测水土流失、管理水土保持治理项目、评价防治效果、进行信息查询和发布的应用系统。
3.5. 注重积累,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应用、交换等环节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利用价值和所建立模型的实用性、科学性,因此必须加强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在此方面尚无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在下一步工作中,天津市将结合自身的技术积累,参考相关地方、相关行业的成果,尽快总结、摸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包括:(1)建立一套多层面、全方位、适用、精准的水土流失监测技术体系,把“3S”技术与传统观测、调查、遥感等监测方法结合起来,提高信息获取的精度、准确性、时效性和性价比;(2)建立一套水土流失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状况的定量化评判。选取能客观全面反映天津市的水土流失本质特点的监测指标,借助层次分析法,对各监测指标进行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目标、多层次的监测指标体系,以便对水土流失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系统地综合分析与评价。
3.6. 加强技术交流,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
  计划在下一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结合业务实践中开展一系列技术支持项目,形成生产、科研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这些应用型研究将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研究、水土流失变化监测的新技术研究、3S及自动化技术在水土保持监测中的应用研究、区域径流泥沙变化规律研究、监测网络信息管理规范与标准研究以及相关的监测技术培训等,进一步提高监测技术含量,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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