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因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而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下一步如何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不合格情形,依法依规补办所缺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不合格情形,依法依规补办所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