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百色市某集团水电站项目未批先变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9-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某水电站位于广西田林县境内,由广西某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2010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保函〔2010〕××号”批复该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工程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联合百色市水利局、田林县水利局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就存在问题印发了监督检查意见。项目对监督检查提出的完善水土保持措施、补充开展监测等水土保持问题完成了整改,但存在因主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仍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的问题尚未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3年9月5日,百色市水利局对建设单位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建设单位逾期仍未补办行政许可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2023年11月8日,百色市水利局依法向建设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百水罚告字〔2023〕××号)。建设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百色市水利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2023年11月27日,百色市水利局依法向建设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百水罚〔2023〕××号),处罚款40万元,并要求尽快落实相关的水土保持措施,以减轻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2023年12月13日,建设单位足额缴纳罚款,并委托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百色市依法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该案结案。

三、案例启示

1.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百色市大部分地区属于山区,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监管在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百色各级水利部门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根据违法情形立案查处,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维护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权威。

2.完善程序,规范执法。百色市水利局在对建设单位进行立案查处过程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等要求,从程序上和文书上规范开展执法和调查工作,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工作方式和态度表示认可,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3.加强沟通,文明执法。百色市水利局在对该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多次与当事人召开沟通座谈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耐心为当事人解释相关情形和涉及条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积极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案件查处后顺利结案。

(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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