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弃渣类

五峰县某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弃渣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0-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例简介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全长约91.658公里,于2022年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竣工通车。2023年9月1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项目弃渣场进行巡查,发现五峰镇石良司村沿河沟中有6处弃渣,渣体量较大,无任何遮盖和水土保持措施。经现场走访及调查,6处弃渣均为项目四标段项目建设渣土,系项目施工单位所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3年9月15日,县水利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9月18日,县水利局对该项目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查处情况

2023年9月19日,县水政监察大队对该项目建设区域及河道、河岸堆渣区域依法开展了调查取证。经查,该项目将多处弃渣共计5293.47立方米,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区域以外,造成部分河道淤堵和水土流失。

2023年9月22日,五峰县水利局根据本案的调查情况,召开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认定该项目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0.0576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无异议,未提出听证要求。2023年10月26日,施工单位缴纳了罚款并清理弃渣。

三、案例启示

分析本案发生违法弃渣的原因:一是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不足,弃土弃渣随意性较为普遍;二是建设、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严,随意倾倒弃渣未及时制止;三是在山区线型项目建设点多面广,少量弃渣距离方案选择渣场较远,施工单位为节约运输成本就近违法弃渣。

本案办理中也积累了可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当事人反映没有意识到对随意倾倒渣土的处罚会如此严格,以为只要把现场整改到位就行。说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以案释法等工作中还存在短板弱项,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项目参建单位进一步认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敢于较真碰硬。地方执法部门对高速参建单位执法还是存在一定的顾虑,担心高速参建单位基本都是大型企业,执法难度大,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但通过参与此次案件办理,更加坚定了基层执法部门的信心,只要是违法事实清楚、办案过程规范、法律条款引用合理就应该较真碰硬,牢牢守住法律底线。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从此案例可以发现,项目建设点多面广,往往荒无人烟的地方就会是水土保持监管的薄弱环节,既没有投诉也没有举报,只能靠全时段、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才能确保各个工程项目能够按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

对于办理同类案件的建议:在确定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违法行为处罚对象时,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确定违法行为人。同时,此次违法行为再次提醒生产建设单位,要对施工期间的参建单位加强监管,不能任其所为。要提高生产建设各参建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供稿单位: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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