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简报(第1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7-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简   报
 

第 1 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2009年6月19日
 
 
    编者按:2009年6月9日,水利部正式启动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各地已陆续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为了及时通报各地的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我们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简报。请各地积极提供素材(邮箱:jdc@ mwr.gov.cn)。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2009年6月9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会议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主持,水利部刘宁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次会议主会场设在国家防总会商室,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和部分市县有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
    刘宁副部长全面分析了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搞好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资源保护,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惠民工程、安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观的必然要求。但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还相对较弱,一些地方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监督管理还存在缺位、不到位现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他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搞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刘宁副部长全面阐述了能力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是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切实发挥法律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二是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全面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三是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平。
    刘宁副部长还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能力建设取得实效的具体要求。一是要强化领导,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二是要细化方案,明确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主攻方向;三是要突出重点,抓好第一批500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北京、浙江、山东、湖北、四川、青海
及时部署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2009年6月9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视频启动会议召开后,北京、浙江、山东、湖北、四川、青海等省市反应迅速,当天即召开会议,落实全国会议精神,部署本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北京市确定了近期三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抓紧制定《北京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开展试点区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制定试点区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细则,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严把水土保持验收关,转变重审批轻验收的思想,推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三是采用多手段、多形式、群众喜闻乐见、认知度高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全民参与的水土保持氛围。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为契机,由北京市政府组织召开《北京市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会》,进一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北京市水务局、环保局、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通知》要求,严把“三关”,提高“三率”,落实“三同时”,实现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落实溯源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浙江省召开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视频会议,对下一步工作作了总体安排:一是研究制订浙江省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排,并印发给各市县水利部门,作为市县制订实施计划的指导性文件;二是要求县(市、区)制订该行政区域实施计划,提出达标时间表和具体工作措施,经所在市水利局审核后,上报水利厅;三是在市县上报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由浙江省水利厅研究确定县(市)分批达标名单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下达各市、县水利部门;四是制订配套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浙江省能力建设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五是按照水利部的总体部署安排,全面启动浙江省内各项工作,确保率先完成第一批县(市)达标任务,并有序推进浙江省能力建设计划。
    山东省提出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正确把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面临的形势;二是推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三是搞好宣传工作;四是细化方案,突出重点,由水利厅尽快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做好第一批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同时要求各市根据自身实际,尽早安排详细计划;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山东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取得成效。
    湖北省水利厅机关办公室、水政监察总队等相关处室的主要领导和各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湖北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动员会。会议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在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上下功夫,在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上下功夫,在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上下功夫。会议还要求,各市县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机制,对通过综合评价的县要优先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投资,同时,要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使宣传工作制度化。
    四川省就能力建设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一是根据全国总体方案,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并积极主动与四川省财政厅衔接,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二是结合四川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青海省要求,抓紧落实全国视频会议精神,一要充分认识水利部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二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三要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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