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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简报(第17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8-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 17 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2010年8月2日
 
黄委会确定每年发布三项水土保持公报
 
近日,黄委会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报的通知》、《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公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的通知》,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及黄河流域(片)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项公报工作。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公报由流域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汇总,黄委会每年发布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违法违规项目查处以及补偿费征收情况等。
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公报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负责编制、审定,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发布一次,主要内容包括:大型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情况,涉及扰动地表面积、新增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工作、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地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涉及各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面积、新增水土流失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等情况。
黄河流域(片)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黄河委审定每年发布一次,内容包括: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涉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工作、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典型项目与经验,涉及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等;严重违法违规项目通报,涉及建设单位名称、主要违法违规实施和整改意见等。
 
 
深圳市盐田区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申报审批和验收工作
 
近期,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辖区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类型、申报和审批权限,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凡在辖区内从事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或备案,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林业部门不予办理林地征占和林木砍伐手续;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环保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必须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通知还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先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盐田区人民政府还发布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细则、设施验收管理细则、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及水土保持案件查处规定等15项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分层次、多角度规范水土保持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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