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简报(第2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7-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简   报
 

第 2 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2009年7月28日
 
 
广东、山西、宁夏、甘肃和青海
印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7月上旬,广东、山西、宁夏、甘肃和青海五省(自治区)积极落实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会议精神,相继印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全面启动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广东省水利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广州从化市、深圳盐田区等6个县(市、区)为第一批能力建设县,强调广东省要重点推动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工作,并争取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通知要求未列入第一批能力建设的县(市、区)参照水利部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全面或有侧重地开展相关工作,达到考核要求的由广东省组织验收确认;通知明确对能力建设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区给予嘉奖,在水土保持资金安排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作滞后、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不力的地区将采取行政限制措施;同时要求地级以上市以完善规范性文件、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和实施率为重点,协助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能力建设工作。
    山西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充分认识开展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公布了第一批能力建设县推荐名额及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要求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7月8日前将推荐的第一批能力建设县报省水利厅。
    宁夏、甘肃、青海三省(自治区)也印发了能力建设文件,明确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市),全面启动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积极配合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2009年6月24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总结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配合经验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将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转发给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加强企业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针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要完善水土保持考核制度,细化基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和竣工验收考核内容;二是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和竣工验收的过程管理,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强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近期拟编制水电项目土建招标文件环保(含水土保持)条款、工程建设管理环保(含水土保持)考核办法等范本;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注意学习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成效。同时,通知还对建设项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项目前期负责单位要组织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水电项目在“三通一平”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二是建设中的项目必须重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批文件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三是投产项目必须认真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四是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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