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简报(第5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0-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简   报
第 5 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2009年8月10日
 
 
 
广东率先召开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
 
    10月21-24日,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广东省水利厅率先在惠州市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正式启动了轮训基层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参加本次培训的有地级以上水利(水务)局、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水利(水务)局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
 
惠州全面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
 
    10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09]72号),全面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工作。
    意见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开发区建设、开办采石场、取土场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在已平整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项目,土地平整时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意见强调,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把关,对凡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批环评报告,涉及采矿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林业部门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市规划建设联审会议。
    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入工程建设计划,在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中编制水土保持设计专篇;在建设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广西人大对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0月12日~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区物价局和区水利厅参加,开展了对水泥、矿山、铁路等建设项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检查。检查组由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覃远通主任委员任组长,水利厅蔡德所副厅长、何材强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有区人大农委、物价局和水利厅的有关人员。
    检查组先后对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大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区域项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田东~德保铁路等单位(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汇报,详细了解这些工矿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交纳等情况。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