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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简报(第9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1-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9 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2010年1月25日
 
 
厦门市水利局印发《关于落实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2009年12月16日,厦门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意见要求,凡从事采矿、交通、水利水电、电力、大中型工业企业、成片土地开发及其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基建手续。意见同时明确,在已平整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项目,土地平整时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不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意见强调,要着力推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一是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建设内容和措施,应纳入建设项目可研、初设和投资预算,落实建设资金;二是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三是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陕西省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
补偿费征收开局良好
 
 
2008年11月,陕西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陕西省境内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由过去按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计征水土流失补偿费调整为按产品产量计征,具体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为做好该办法的实施工作,2009年4月,陕西省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2009年6月,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召开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开征工作动员会,对水土流失补偿费开征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09年6月,省水利厅组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征收业务培训,深入工矿企业面对面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
据初步统计,2009年全省征收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达4亿元。这些资金投入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必将对统筹陕西省能源资源开发和水保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宁夏对西气东输西线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2010年1月13日-20日,宁夏水利厅组织对西气东输西线宁夏境内中卫至盐池段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汇报,现场抽查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认为建设单位能够按照“三同时”要求,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边坡防护、排水等工程总体完成较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规范;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工程措施尚未完工、大部分植物措施还未实施等问题,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完善计划,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各项措施。
 
 
福建省制止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招揽
推荐水土保持相关业务
 
 
2009年12月31日,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印发了《关于严格制止水土保持公务人员私自招揽或推荐水土保持相关业务的通知》,强调招揽推荐水土保持相关业务是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对招揽推荐技术服务的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不予理睬;对情节严重的,应向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和其所在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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