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简报(第11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3-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简 报 第11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2010年3月14日
松辽委进一步加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010年2月,松辽水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辽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要认真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做到重大事情由主要领导负责和协调,日常工作有专人负责管理,实现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渠道畅通。 通知明确,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和总结报告报松辽委;技术服务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的规范化。 通知还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档案管理,对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有关水土保持文件、技术资料及影像资料及时归档管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资料和依据。
甘肃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管理工作
2009年10月,甘肃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级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报审查工作的通知》,加强省级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和审查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编制省级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单位需同时持有水土保持方案乙级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格式、内容及图件等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存在取弃土(石、渣)场不明确、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等五种情况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通知强调,同一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在一年内出现1次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给予警告处理;出现2次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给予限期整改处理,且整改期间不受理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前,由技术审查单位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复核,同一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一年内出现1次未通过复核的提出批评,出现2次未通过复核的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湖南、新疆、青海举办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
2010年3月上旬,湖南省水利厅在长沙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参加此次培训的有湖南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业务骨干233人。培训课程包括新时期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政法概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程序及证据、以及湖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读本的解读。 2010年3月上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14个地(州、市)、60个县(市)水利局水土保持部门负责人及监督管理业务骨干共90多人参加了培训。 2010年1月中旬,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在互助县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10个第一批能力建设县的水土保持部门负责人及监督管理业务骨干共30多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