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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文是否作废?对于“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这条规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咨询《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是否作废,文件中(第一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技术评审应不予通过:2、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这条意见怎么解释?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未被废止,总体仍然有效。
  问题二:您提到水土流失防治有关指标应当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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