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五通一平,不需编制区域评估报告的情况下,是否只要是属开发区内的项目不论报告书或报告表均可实行承诺制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1-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咨询内容
您好,水利部202011月2日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其中提到”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且提到“已完成五通一平的开发区不需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是否解读为开发区编制区域评估报告不再作为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前提?是否只要是属开发区内的项目不论报告书或报告表均可实行承诺制管理(已完成五通一平,不需编制区域评估报告的情况下)?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的规定,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开发区指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
二、是否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不是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前置条件。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