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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场选址在什么范围内才算不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安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在执行标准3.2.3中第一款“弃土场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安全”中有点疑惑,在什么范围内才算不影响,咱们国家有详细的解读吗?请给予恢复。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3.2.3条第一款规定,弃渣场选址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该标准目前已废止。修订后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3.2.5条规定,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您提到的弃土场距离这些区域多远才算不影响的问题,需根据弃土场的等级、相对位置及这些区域的人口密度、经济规模等实际情况统筹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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