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度水土保持大事回眸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1-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京冀合作进展加快。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部署和京冀“6+1”合作协议要求,积极谋划与北京市合作在密云水库上游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4月份,由白顺江巡视员带队赴北京,与北京市水务局进行了对接。经多次协调沟通,11月份河北省水利厅和北京市水务局共同对密云水库上游地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座谈。按照调研座谈要求,河北省水利厅组织张家口、承德两市编制了《河北省密云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2015-2017年)》,于12月31日通过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查。目前正按照海委审查意见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拟由张家口、承德两市政府将规划报北京市政府,争取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这项工作作为河北省水利厅京冀协同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
水保立法日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立即着手开展河北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自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土流失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平原和城镇纳入水土保持管理范围。积极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建设,9月23日,联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制定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将矿产资源开发纳入了生态补偿范围,实现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新突破。
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河北省水利厅连续第五年下发文件并组织开展汛期水土保持调查和防汛安全执法检查,涉及省批生产建设项目799个。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年省级共批复水土保持方案223个,验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74个。按照水利部要求,集中组织对国家第二批22个国家级和20个省级能力建设县进行验收,全部通过省级初步验收。灵寿县、涞水县、滦平县和围场县通过海委组织的复验。宣化县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抽验。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资金投入逐年增多。全年共下达中央和省级投资4.48亿元,比2013年增加42%。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由2013年的1.15亿元增加到2.3亿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项目投资由8626万元增加到1亿多元;省重点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资金由4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2015年增加到6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6600万元。全年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87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04%,完成生态修复面积2009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00.5%,超额完成水利部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
项目管理有效创新。在强化调度督导的同时,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对24个县201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进行绩效考核,实行了末位淘汰制,暂停了两个县2014年治理任务,促进了相关县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8-10月份,水利部组织对河北省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河北省的工作位于前列。
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围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3周年和河北省《实施办法》出台,组织实施了“八个一”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河北省《实施办法》培训教育,分不同层次先后召开了三次座谈培训。9月22日省人大召开了河北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王刚副主任、省政府沈小平副省长、苏银增厅长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部分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60余人参加会议。积极与通信部门沟通,向全省400万手机用户发送水土保持公益宣传短信。充分利用各级媒体,组织拍摄三部专题宣传片在河北电视台播放。组织了水土保持摄影比赛,先后在《河北水利》杂志开辟了水土保持专栏,在《河北经济日报》开辟专版,在河北日报等媒体刊发文章近50篇。
监测工作不断加强。新建的张北、崇礼、平泉三个监测点建设工作进展顺利。自主研发了水土保持自动化监测设备,通过了河北省水利厅组织的技术鉴定。
河北省水利厅水保处 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