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亮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2-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全省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意义重大。《条例》是在1992年以来省级水保法《实施办法》基础上再一次全面修订完善,强化了政府责任主体,确立了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基本原则,细化了鼓励民间投资扶持政策和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关键环节,创设了财政适当补助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费、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推行市场准入行为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彰显了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即将发布。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物价局和人民银行济南支行等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草稿。根据新的收费办法,矿产资源类企业生产期间要根据开采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这将大幅提高各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有利于持续增加水土流失治理投入。 三、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过连续3年的建设,涉及全省17个市、70个县的第二批全国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活动圆满完成,70个县全部通过了省级验收。各建设县围绕“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三提高”的目标,制定了详细建设方案,由政府负责人亲自挂帅,成立组织领导小组,狠抓措施落实,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水平。建设县水保方案审批率达到90%以上、水保设施验收率逐年提高,很多县(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从无到有,实现了质的飞跃。 四、开展了省批水保方案落实情况的集中大检查活动。上半年,省水利厅对2003年以来水利部审批的149个以及省批复的763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工作台账。10月份,省厅下发《关于开展省批生产建设项目2014年度水土保持集中监督检查的通知》,由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对2013年底前省水利厅审批但尚未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584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为期3个月的水土保持集中检查,重点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 五、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迈上新水平。依托沂蒙山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财政专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保持水土的同时积极推进面源污染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区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2014年以来共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重点项目78个,重点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6条,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87平方公里。 六、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完成了“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定(初步成果)”、“全省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划分”等水土保持规划核心专题报告,形成了《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初稿。 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新闻发布会。6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在济南举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等,分别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机构和省内主流媒体等40多家宣传单位,给予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 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