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水土保持大事回眸

黑龙江省201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亮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2-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64万亩。 2、根据“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关精神,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2014-2016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总体实施规划》,制定了坡耕地、侵蚀沟、生态修复、小流域、清洁小流域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提纲,完成了全省各市、县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审查工作。 3、《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完成初稿。 4、《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列入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0日印发,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5、完成了20个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的建设工作,并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通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了20个市、县的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 6、2014年完成了省级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5个,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30个。 7、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网上审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全省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实行网上办公。2014年网上受理审批事项78项,批准74项,审批程序简化,效能显著提高。 8、按照省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完成了对伊春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2013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指标”的考核工作。 9、配合致公党中央完成对全省典型黑土区侵蚀沟调研,提出了重视黑土地保护,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治理的建议。 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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