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水土保持大事回眸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度水土保持大事回眸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1-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完成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任务的攻坚之年。年初,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视频会议的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全区水土保持视频工作会议,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周密部署。在项目建设、返还治理、预防监督、水土保持基础工作等方面狠下工夫,为全区经济和生态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1、《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取得突破性进展,即将出台。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后,全区随即着手制订《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三年多来,经过多次区内外调研,反复研究讨论,先后19次修改,《条例》即将于近期提交自治区常务会议,争取明年3月底由自治区人大颁布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完成修订工作,争取明年出台。 2、《水土保持规划》工作进一步推进。2014年11月,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通过了自治区评审,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两区划分的工作。 3、2014年4月,全区召开水土保持视频会议,全区12各盟市和2各计划单列市全部参加会议,会上水利厅康跃厅长作了“锐意进取 创新发展 努力开创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的讲话,有力推动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4、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区各地坚持重点工程带动战略,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面上治理工作的开展。2014年全区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0.08万亩。积极推动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继续推动革命老区、坡耕地治理工程、 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治理工程的建设。探索淤地坝工程除险加固和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途径和办法。 5、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自治区水利厅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已完成,2015年印发实施。 6、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进校园工作。继2013年全区三个盟市开展水土保持读本进校园活动后,2014年,包头市使水土保持读本进入市区内全部小学,取得了水土保持宣传进校园活动的新突破。 7、全面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完成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2014年全区共有25个县(市、区)全面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 8、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2014年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等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审批条件、程序、时限、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制定了打分评级制度,提高了审批管理的效率,规范了审批的各环节。 9、积极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为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14年11月,全区召开了第一次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座谈会,全区各盟市监测站负责同志参会,会议对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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