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何春三副厅长介绍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建设情况与经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3-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加强协调 注重质量
全力推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建设
甘肃省水利厅
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出台后,我们认真学习研究,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办法》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分成比例和使用范围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征收范围。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和对象。
二是确定了收费标准。取消自由裁量空间,靠近国家标准上限,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计征;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元;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每吨1元计征;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
三是明确了省市县分成比例。向基层倾斜,《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2:1:6的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州)和县(区)国库,体现了水土保持补偿重点。
四是细化了使用范围。在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基础上,《办法》还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可用于前期工作、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推广、装备设备购置、技术和法律咨询等,基本涵盖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各方面。
在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中,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抓重点,靠实工作责任。省水利厅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作为全厅年度工作的重点任务,厅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研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厅水土保持局实行责任到部门、任务到个人,规定时间节点,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省情实际,反复论证办法条款,再三斟酌收费标准,圆满完成补偿费制度制定工作。
二是抓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我厅采取召开座谈会汇报和主动上门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同发改、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测算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成本和恢复费用,使有关部门在收费标准、承受能力和使用管理等敏感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共识。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及时印发了《办法》和收费标准,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要求各地商业银行切实做好缴库管理工作。
三是抓实施,就地征收入库。《办法》和收费标准施行后,我厅及时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织监督执法人员结合生产建设项目督查工作,深入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展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经过与商业银行的反复衔接,目前已建立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库系统,基本做到就地征收、就地分解缴库。
这次会议之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体系,促进全省水土保持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