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9期简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简 报
第九期 2008年4月15日
水利部组织巡视海河流域各省(市)
专项行动工作
3月24日~4月2日, 水利部海河流域巡视组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和督促。
检查期间,巡视组听取了三省(市)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对各地下阶段的专项行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北京市,巡视组强调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要抓紧开展专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分门别类,督察整改,严肃处理。在天津市,巡视组要求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争取政府和人大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支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动,把水土保持方案纳入项目行政审批程序之中;要加快对全市生产建设项目的摸底排查和分类汇总工作,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在河北省,巡视组强调要突出重点,狠抓重点治理区、重点行业(如矿山、铁路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力争取得突破;要敢于碰硬,迎难而上,对个别典型违法违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
检查期间,巡视组先后赴北京昌平、怀柔,天津蓟县、塘沽,河北保定、唐山、秦皇岛等7市县,现场检查了昌平王家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塘沽临港工业园区、唐山曹妃甸工业园区等8个生产建设项目、3个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共召开了省级座谈会3次、市县级座谈会8次。
北京、天津、河北
创新机制 深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创新机制,扎实开展监督执法各项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河北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市专项行动汇报和下一步计划,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对重点、难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关。北京市在外部和发改委、环保局等单位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把好立项关;在内部充分发挥水务体制管理的工作优势,涉水行政审批捆绑式办公,把好审批关。河北省水利厅十分重视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目前省级建设项目基本做到了没有水保方案环保部门不批环评、发改部门不立项,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有关部门不验收主体工程。
三是大力推进城镇和平原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北京市以专项行动作为推动平原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契机,在人大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下,以重点项目为突破,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联合检查。河北省将专项行动与城镇水土保持示范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平原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管理,拓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范围。
四是完善和创新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市建立了执法网格化管理与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发挥10800名农民管水员的水土保持执法协助作用,以区县为单位,组织监督执法小组,建立督察动态数据库,通报督察结果,推动监督执法实现全行业覆盖、全社会管理、全过程控制。河北省实行建设项目定期督查和年检制度,政务公开和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推进了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是加强交流和沟通,提高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河北省水利厅组织南水北调中线局、曹妃甸工业区委员会、秦皇岛富士康项目办等单位召开重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深化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显著增强了他们履行水土流失防治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