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祖林作云南水土保持汇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4-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加强综合治理 共筑生态屏障
努力推动云南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在我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十三五”各项工作良好开局之际,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在昆明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月5日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系统总结“十二五”水土保持工作经验,协同推动“十三五”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这既是长江上游多省共同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具体行动,又是我们协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云南水土保持工作作简要汇报。 一、云南省“十二五”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坡耕地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以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全省投入水土保持资金117.78亿元,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流域投入36.38亿元,新增治理面积5780平方公里,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协调联动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以实施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流域生态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规划为引领,推动建立了“政府主导、水保搭台、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大水保”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201条,建成小型水保工程1.6万座,完成坡改梯17.1万亩,实施封禁治理138万亩,种植水保林47万亩;完成岩溶面积治理1920平方公里,实现了重点地区治理全覆盖。 (二)坚持预防为主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一是完善工作制度。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为加强我省水土保持和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公路、矿山、电站等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十二五”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1.91万次,查处水土流失案件558件,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6.19亿元,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2134件。三是提升监测能力。建成了地面水土保持监测站点36个,完成了云南长江流域内高原湖泊、大型水库的水土流失遥感监测,连续10年向社会发布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 (三)突出生态修复推动绿色发展。一是按照“小治理、大封禁”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抚育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启动实施了低效林改造、陡坡地生态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等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建设工程。二是积极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全省完成森林抚育1048万亩,低效林改造648万亩,森林覆盖率由52.9%提高到55.7%;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58个,保护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5%,居全国前列。三是围绕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屏障,把流域开发利用与扶贫解困、生态保护等统筹考虑,金沙江流域严控小水电、小矿山项目,在怒江流域全面叫停小水电、小矿山开发,坚决保护生态环境。 (四)坚持综合治理留住绿水青山。一是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了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如昆明市昆阳磷矿和海口磷矿投入资金4770万元,复垦植被3150亩,植树170.4万棵,成为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和功果桥水电站通过企地共建、联动农林,将水土保持治理成果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被评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二是在金沙江流域利用“四荒”土地资源发展“光伏+农业”,积极推动能源替代,保留青山绿水。总投资4.5亿元的大理州宾川县西村50兆瓦太阳能光伏农业综合项目,将太阳能发电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相结合,实现一地两用,在发电的同时栽植金银花900余亩,既保护了水土环境,又提高了土地效益。三是全面推行群众全程参与式管理。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群众代表参与水土保持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共同参与对项目招标、进度、质量和投资等情况进行监督,治理的土地经测量后划归农户,建成的蓄水池、渠道、机耕道路等公益性设施,按照固定资产移交给村民小组管护,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五)发挥治理效益促进增产增收。坚持水土保持项目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到建设一个项目、改善一片环境、发展一地经济、致富一方群众。楚雄州元谋县通过持续20多年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土地“含金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长江上游蔬菜、水果种植基地,2015年蔬菜外销产量35万吨、产值10.3亿元,经济林果产量14万吨、产值8亿元。曲靖市陆良县板田坡耕地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后,云南大天种业公司以每亩1350元承包了3575亩土地,板田村部分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到公司就业,每年增加务工收入89.37万元,群众年纯收入是过去的2.17倍,实现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企业获利的“共赢”目标。 二、全力做好“十三五”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关于“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快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全面修复沿江生态环境,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8万平方公里,筑好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在完成全省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力争2016年编制完成《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同时,指导各州市、县、区依法开展本地区的规划编制,并做好与“十三五”各专项规划的指标衔接,确保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性和先导性,为筑好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打牢基础。同时,严格执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金沙江流域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装机且不具有季调节能力的中小水电站,切实减少对水土资源的破坏。 (二)加大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一是更加注重自然修复,研究划定开发管制红线,生态脆弱区域全面封禁保护,扩大保护林草植被覆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二是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持续实施25度以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石漠化地区生态治理。三是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立江河湖库区面山防护林体系,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三)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一是加快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有效建立监测评价与开发管控、监督执法、考核问责的联动机制。二是切实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加大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投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多区域、多层次的监控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控。三是积极推动将水土保持纳入地方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进一步健全执法队伍,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全面深化水土保持改革。一是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让民间资本“进得来、能收益、长获利”。二是围绕精准脱贫要求,进一步加大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通过项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在水土流失区走出一条水土保持与精准扶贫有机融合、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综合治理道路。三是建设一批高效水土保持植物资源利用示范区,推广经济效益高,治理效果好的种植品种,通过产业拉动加速水土流失治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项目的综合效益。四是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积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抓好曲靖、文山等地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 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云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各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牢牢把握当前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推进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