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家培作贵州水土保持工作汇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4-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
奋力开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局面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分水岭地带,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喀斯特发育强烈,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自1989年启动实施“长治”工程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长江委的关心支持下,长江流域共投入资金150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万平方公里。先后建成了以大方县桶井、顺河、九股水小流域和黔西县驮煤河、附廓小流域等为代表的近百条示范小流域,在构建我省“两江”上游区域性生态屏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牢牢把握“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紧紧抓住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为依托,按照“政府主导、水保搭台、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效改善了治理区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了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进程。治理范围扩大。除水利部门实施的坡耕地治理、小流域治理、世行项目、农发项目和革命老区项目外,其它部门陆续实施了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生态建设的全覆盖。其中水利部门开展水土保持重点防治的县(市)达到54个,“十二五”长江流域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93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近千条。投入大幅增加。“十二五”期间,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共投入65.82亿元,比“十一五”44.32亿元增加了49%,全省累计完成投入127.95亿元。重点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投资补助标准也由“十一五”时期的每平方公里36万元增加到现在的50万元以上。治理效益显著。治理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遏制,为我省年均增加一个百分点以上的森林覆盖率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效加快了项目区群众脱贫步伐,受益群众500余万人,农民人均增收400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体系。“十二五”以来,我省已正式颁布施行《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和《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三部省级配套法规,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为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推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保障。 (二)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创新。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村民自主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大力推行村民自主建设管理模式,深受项目区群众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同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巜贵州省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对各地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于治理工程竞争立项,引起了各市(州)和项目县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以往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建设推进慢、项目选点不合理、重建设轻验收、建后管护差等顽症正在得到有力突破,显现出了竞争机制的突出作用。 (三)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通过积极推行大户流转土地、整合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引入公司或大户成立股份制合作社治理水土流失等形式,不断调整、完善和丰富治理思路。普定县、兴仁县的探索得到了水利部水保司的肯定和关注,并于2015年12月在全国研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四)超前谋划前期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在中央投资计划未下达的情况下,我省提前下达计划预安排,超前谋划前期工作,按水利部时间要求顺利完成了治理任务。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坡耕地投资计划未下达的情况下,我省抢抓去冬今春水保黄金施工季节,提前启动了坡耕地治理工程,目前进度已达到50%,这一做法得到了水利部的肯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创新的思维和市场的办法全面加快我省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步伐,与长江流域兄弟省(市)共同抓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大保护。 (一)深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以新《水土保持法》和《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深入实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计划。采取贴进群众、贴进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通过舆论宣传,使全社会更加深刻认识到水土流失的危害,进一步提升全民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关心和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形成国家治理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水保投入新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抓住“十三五”期间金融机构给予水利项目优惠政策的大好机遇,同农发行、国开行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利用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以水投公司为贷款主体和实施主体,围绕重点水源保护区选择条件好的区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将其打造成集水土流失治理、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科普示范、水利风景名胜区等为一体的休闲养生、旅游观光示范基地。进一步提升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品质,有效解决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护难、效益差等顽症。同时,出台国家投资扶持和补助民间资本治理水土流失的办法和标准,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扶持内容、补助标准、产权归属等,促进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三)以项目为依托,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在项目选点上,要向贫困地区靠拢,通过项目实施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在措施布设上,结合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合理布设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促进项目区群众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建管机制上,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扶贫新模式,积极探索精准扶贫的新路子,围绕农业园区引入公司、合作社等流转土地治理水土流失,为全省小康建设做出水土保持应有的贡献。 (四)扎实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按照水利部要求,在深入推进生产项目监管示范县和综合治理项目管理示范小流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拟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实现水土保持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对各地水土流失变化情况和造成水土流失重大事件实施科学有效的监控,用科学、权威、及时的监测方法强化对各县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的考核,全面加快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进程。 总之,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建设生态文明,构建长江上中游生态屏障,为流域各省(市、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贵州以及整个流域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各兄弟省(市、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调整思路,创新理念,以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奋力开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