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陈坚副厅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12-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 努力推动云南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云南是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等河流的上游或源头地区,具有三江并流、六大水系、九大湖泊的独特资源。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3.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5%。水土流失形式多样、类型复杂,水力侵蚀、冻融侵蚀、风力侵蚀及滑坡、泥石流等在我省均有分布,石漠化现象非常严重,坡耕地水土流失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比例近30%。做好云南境内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于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绿色经济强省,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兴水强滇”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为中下游省市提供防洪和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今年3月,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在我省昆明市召开,水利部刘宁副部长到会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晋宁大春河水土保持示范区、盘龙铁冲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给予高度评价,这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水利部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归功于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精心组织。借此机会,我省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们就“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及“十二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打算向大家进行简要汇报。 一、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十一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水利系统按照水利部的安排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和“两强一堡”战略,转变工作思路,以水土资源的治理保护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认真实施“长治”工程、“珠治”工程、“国债”项目、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大示范区建设、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全面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了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在开展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实践中,我省以“长治”工程等重点建设为龙头,认真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等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39万平方公里,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3.10万平方公里,实施了826条小流域治理,完成土石方2.30亿方,累计投工9024万个,投资52.05亿元。同时我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利用世行贷款,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力度不断加大,民营水保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一五”期间启动世界银行贷款和欧盟赠款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累积完成投资2.7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8.64平方公里。元谋县承包治理荒山50亩以上的水保大户就达203户,开发治理荒山9.26万亩,投入治理资金5256万元。 (二)监督管理取得新突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通过宣传发动、督查推动、部门联动、行业主动和上下互动,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规费征收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2171件,出台文件108份,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17114次,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案件1195件,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38亿元,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1441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396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3423平方公里。审批方案是“十五”的6.7倍,验收项目是“十五”的5.5倍,征收的补偿费是“十五”的5.3倍。 (三)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拓展。“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3.10万平方公里。列入全国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大姚等6个县和长江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西山等8个县,通过封育保护、舍饲养畜、建设基本农田、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按照“小治理,大封禁”的原则,实现了大面积的生态修复,探索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好路子,并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监测科研成果。西山区围绕生态示范村建设,努力建设生态—经济—文明型的新型农村,探索出生态示范村与旅游相结合、与生态农业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在实现生态修复的同时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四)监测工作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依法相继成立,水土保持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开展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制订了《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圆满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一期机构建设、二期33监测点建设工作,并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积极探索数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完成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各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和典型监测站点,依据规程规范,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及时采集、收集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每年向社会发布《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省级投入250多万元,开展了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五)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开展以来,我省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安排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205万元。列为云南省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35个县严格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三率达标”等指标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成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任务。泸西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昆明市各县(市)2009年举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15期,参加培训人员1359人。楚雄州建立以县(市)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中队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站”,执法机构10个,落实专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68人,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283人,专职监测人员18名、水土保持管护员118人。宣威、富源分别从水保补偿费收入中安排资金3万元、8万元,购置了“GPS”、摄像机、投影仪等执法设备,固定了执法专用车。 二、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土保持是一项跨行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搞好水土保持工作,不仅要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还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强、素质好、业务精的水土保持队伍。我省为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同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在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任务繁重的大姚、元谋、姚安三个县单独设立了水保办。各级水保委员会成立后积极协调,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加强监督执法,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规费征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水土保持“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有了较大提高,方案申报率保持在95%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验收工作。二是严把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关。认真落实水利部184号文件,在评审中对涉及十三条红线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查通过或审批;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举办了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培训班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培训班。三是监督检查不断加强。省厅先后对新昆明机场、阳宗海电厂、思小高速公路等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11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三)调整思路,拓宽水土保持建设领域。工作思路实现了六个转变。一是从分散治理到重点治理转变,对造成我省主要水土流失的坡耕地进行了水土流失综合整治。二是从随意性的项目治理到先规划后治理的模式转变,完成了《西南诸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云南省近期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划》等规划工作。三是在资金渠道上从单一水利部门投资到整合农业、烟草等部门的转变。四是在项目管理模式上从事前事后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的模式转变,对重点项目建设采取专人督查制。五是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实现了由单纯依靠人工治理到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转变。六是综合治理从小规模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到大规模的集中连片治理、大示范区建设转变。在楚雄州建成一个规模大、机制活、效益好的3000平方公里的大示范区;在晋宁县建成大春河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在昆明市建成以保护水源为主的松华坝水源区水土保持工程。 (四)规范管理,提高水土保持工程效益。各地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不断创新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一是全面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二是在全国率先实行群众投工承诺制。落实群众承诺的投工责任和享受的治理成果。三是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较好地解决了投劳集资、土地调整、青苗补偿等具体问题。四是全面执行资金使用县级报账制。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工程验收手续,确保资金使用效果。五是全面落实建后管护机制。硬性规定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建后管护制度文件作为实施方案的必要附件,确保工程效益的持续发挥。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法制环境。我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做到学习与宣传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利用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群众汇演等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宣传,面向广大群众宣传,面向自身宣传,广泛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增强了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三、“十二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打算 我省“十二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要求,抓住“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七彩云南,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水源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等六项主要任务,努力使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到“十二五”末,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稳步保持每5年减少2个以上百分点,重点治理区流失强度大幅度下降,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减少50%以上;西南诸河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坡耕地逐步采取坡改梯、陡坡退耕、等高耕作、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民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显著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100%。九大高原湖泊、三江并流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 为实现上述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及配套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抓好新《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主动争取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启动以《云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为主的地方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新《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二)着力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落实划定的水土保持“红线”,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二是强化《水土保持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进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三是加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督察力度。坚决纠正重审批、轻落实,重收费、轻监管的现象。把水土保持督察列入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水土保持督察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使督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重点抓好工程前期规划设计,争取西南诸河(云南部分)水土保持工程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计划。进一步扩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规模和投资力度。落实项目管理和工程后期管护等,确保工程建设真正取得实效。抓紧完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争取中央大力支持的同时,省级统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资金,逐步争取在重要城市水源区都建设一条以上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四)着力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落实陈雷部长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第一批能力建设县要按期实现能力建设目标。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县要在两年内全部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其他县要在十二五期末全部完成能力建设任务”要求,把能力建设和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按照能力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加快做好各项工作。 (五)着力抓好国策宣传,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加大宣传的投入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报道。加快水土保持教育基地、水土流失警示基地、试验实习基地等户外教育基地建设。 (六)着力抓好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一是继续完善机构人员建设。目前还没有成立监测分站的昆明、文山、迪庆三州市要尽快向政府编制机构争取批准成立监测分站,由同级财政加大对监测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监测网络的运行经费。二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省、联系国家的以“3S”为核心技术的集信息采集、传输、入库、处理和发布于一体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水土流失及综合防治的动态监测和定期公告。三是继续加强和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作用,积极推进大型建设项目开展视频监测试点工作。四是拟制并出台云南省监测技术标准。五是全力做好水土保持普查工作。 (七)着力抓好机制体制建设,推进水土保持改革创新。一是加快探索强化水土保持在宏观经济管理层面的控制与管理职能。加强对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阶段的水土保持规划审查研究。从宏观上控制和协调解决我省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的问题。二是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重点,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改变传统的无偿使用生态资源的习惯,促使区域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时充分考虑对资源环境的损耗成本,从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三是推进水土保持机制体制创新,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推进水土保持机制体制创新,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过程监管体制,完善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