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用国债资金建设水保生态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5-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许歌辛 张永新
近3年来,吉林省利用国债资金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共投入治理经费4163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63万元,群众投工144.53万个,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5.2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带动了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发展。国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启动前,吉林省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在3000万元左右,每平方公里治理经费仅为3~5万元,治理标准普遍偏低,而且主要是靠国家投入和群众投劳。国债资金下达后,吉林省以松花江和东辽河流域为重点,以建设高标准小流域为目标,在项目区内全面开展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由于规划符合实际,选址准确,极大地调动了项目区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建设了一批标准高、水土保持科技含量高的示范小流域,如吉乐、孟家岭等6条小流域被评为“十百千”示范小流域,项目区内的梅河口、东丰等4个县(市)被评为“十百千”示范县。同时,国债工程建设还带动了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全面发展。1999年至2001年,结合生态试点省建设,全省共新增水土保持封育保护面积46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5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投入达2.45亿元,是历史上治理投入最多、治理效益最好的时期。
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范化进程。从1999年国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开始,为了充分发挥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益,吉林省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一是坚决实行工程建设“三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条件不具备的就采取暂时过渡措施,如成立水土保持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建立水土保持设计审查审批制度、在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机构成立之前委托水利监理单位监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逐步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二是强化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理,采取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全面落实水土保持工程产权,保证国债建设形成的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且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真正把水土保持建后工程当作水土保持设施来管理;三是加强国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国债资金就是高压线,谁也不能挤占和挪用。
提高了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质量。由于注重了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前期、建中和建后管理,同时大力推广了果树节水灌溉、竹节式梯田、坡式条田等水土保持新技术,吉林省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国债工程的带动下,全省新建设小流域125条,基本都达到了“十百千”工程建设标准。
水土保持效益明显增加。在国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中,吉林省始终把水土保持生态效益放在首位,做到工程建设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水土保持工程,做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突出生态自我恢复功能。同时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封沟养殖林蛙、林下家参野植、塘坝水产养殖和调整基本农田的种植结构,发展优良及附加值高的经济林、草、果,配套相应的节水灌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和广大群众治山治水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