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长江山川更秀美——“长治”工程建设回眸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5-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张志杰
严峻的水土流失状况呼唤“长治”工程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域面积为180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高原和丘陵占84.7%,不少地区山高坡陡,雨量大且集中,易蚀岩层和土壤广布,人口相对集中。长期以来,开垦陡坡、滥伐林木、过度樵薪、超载放牧等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林草植被破坏,坡耕地和荒山荒坡面积增加,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加之一些开发建设项目忽视水土保持,更加剧了水土流失。据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遥感调查,全流域水土流失(包括水蚀和风蚀)面积达62.22万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34.6%。其中以水蚀为主,主要分布在上中游地区,面积56.97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91.6%。水土流失地区的年土壤侵蚀总量约22.4亿吨,是我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人畜饮水困难,水利设施毁坏,通航里程缩短。尤为令人担忧的是,大量土地退化,甚至沙砾化、荒漠化,失去农业利用价值。水土流失已成为制约长江流域一些山丘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生态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长江上中游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状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988年,国务院批准将长江上游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并决定首批对金沙江下游和贵州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陇南陕南地区以及三峡库区4片实施治理。1989年,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在上述4片的61个县启动,简称“长治”工程。
“长治”工程以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目标,通过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合理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开发。与此同时,在滑坡、泥石流危害严重地区建立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站点预警和群测群防,实现减灾防灾目的。
“长治”工程特色鲜明,管理行之有效
“长治”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工程,是长江流域实施时间最长、覆盖面最广、效益最显著的生态建设工程之一。在10余年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形成了流域治理特色,为防治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流域协调与地方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为了统筹协调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委员会由四川省省长担任主任委员,国家计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委员,重点治理区各省分管省长及国土资源部、国务院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领导任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在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工程验收、科学研究、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出版了技术手册,编制了规划设计软件。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作为流域性的组织协调机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重点防治工作,在这项跨省市、跨部门的群众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防治工程的实施。
立足流域特点,开展综合治理 “长治”工程根据长江流域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建立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流域特色:
以治理坡耕地为重点,促进林草植被建设 “长治”工程实施以来,始终把坡耕地作为治理的重点,采取综合措施加以治理。工程实施以来,已在治理区减少坡耕地146.8万公顷,其中改造坡耕地、兴修基本农田58.3万公顷,退耕还林还草88.5万公顷。
以径流调控为核心,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各地在改造坡耕地、营造林草植被、推行保土耕作措施的同时,大力整治坡面水系和田间水系,兴建小型、微型水利水保工程。按照分段拦蓄、除害兴利的原则,在坡面上布设截水沟、排洪沟、引水渠、沉沙池、蓄水池等设施,形成从坡顶到坡脚的蓄、引、排、灌系统。这种蓄排兼备的坡面水系工程,既有效地控制了坡面侵蚀,又提高了山丘地区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深受农民欢迎。
充分利用水热条件优势,实施封禁治理 长江流域大部分地区水热条件适于林草植被生长繁衍,各地在治理中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对植被稀疏的轻度或中度水土流失区实行封禁管护,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植被恢复。封禁治理投资少,见效快。据贵州省贵定县观测,经过5年封禁地区,林草覆盖率普遍提高了30个百分点。河南省内乡县的4年封禁地,林草覆盖率提高了50.8%。
治理与开发结合,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 “长治”工程以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为基础,实施开发性治理,将治理水土流失与改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通过治理,将大量侵蚀劣地改造成高产、优质、高效的土地,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同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山区优势,培育再生资源,建立商品基地,发展区域经济。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防止边治理、边破坏,“长治”工程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预防、治理两手抓,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所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首先必须是监督执法的模范县。目前,流域各省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执法体系,拥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7000余人,兼职人员18000余人。各地制定和完善了地方性配套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流域共有15个省(市、区)、428个县(市、区)开展了水土保持“三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和公告工作,明确了防治重点。在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人为水土流失案件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势头,治理成果得到较好的管护和巩固。
“长治”工程推进迅速,成就辉煌
按照“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的方针,目前“长治”工程防治范围已由上游地区4片逐步扩大到中游地区的汉江上游,洞庭湖、鄱阳湖水系和大别山南麓,重点防治县由最初的61个县扩展到193个,涉及长江上中游9省1市。工程按小流域分期进行,每期4~5年。目前,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共6期,有3000余条小流域。其中,已有4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达到治理标准,通过国家验收。
“长治”工程国家投资巨大,成就辉煌。1989~2001年,中央累计投入17.78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3万平方公里,兴修了大批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此外,在上游重点防治区内设有66个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站点,群测群防试点县共18个,监控面积约11.3万平方公里。
初步控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 据对“长治”工程第一、二、三期实施治理的1890条小流域调查统计,经过5年连续治理,荒山荒坡减少80.8%,林草覆盖率由治理前的23.3%提高到44.8%;坡耕地面积减少了41.9%,其中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减少了73.1%,并对现存坡耕地采取了保土耕作措施。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重已由治理前的63.5%降低到33.6%,年土壤侵蚀量减少68.6%。一些河流来沙减少,有效减缓了水利工程和下游河道的泥沙淤积。
近期遥感调查成果表明,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相比,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以云南省为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减少15.2%,昭通地区减少15.4%。特别是开展治理较早的县、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达40%左右。
改善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及土地的适应性,对利用不合理、造成水土流失的土地进行了调整,因地制宜配置了水土保持措施。上述1890条小流域在治理后,在耕地质量和单产提高的前提下,耕地面积比重降低了6.5个百分点,利用退耕坡地和荒山荒坡大力植树种草,使林草地面积比重提高了21.2个百分点,荒地面积减少了14.8个百分点,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均有明显提高。
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持续发展 坡耕地改造为梯田后,土层增厚,蓄水保土能力增强,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为科学耕种和水利配套创造了条件,加上保土耕作措施的推行,虽然治理区耕地面积有所减少,但粮食产量仍然稳步增长。根据在长江上游贵州、四川、甘肃、陕西等省开展的大量对比观测,坡耕地改为梯田后,在同等条件下每公顷每年可增产粮食1632公斤。对1890条治理小流域的调查统计表明,治理后的粮食总产比治理前增加了26.7%,平均单产较治理前提高了52.8%,农业人均产粮提高了23.4%。
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开发性治理,各地因地制宜种植了大批经济价值较高的经济林果,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山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据对1890条小流域治理调查,经过5年连续治理,农业总产值较治理前增长了109%,农业人均纯收入增长了96%,大批农民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
实行减灾防灾,保障了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在“长治”工程区内已成功预报和防治滑坡、泥石流灾害近200起,保障了3.3万人的安全,减少财产损失1.1亿元。
重点防治工程的示范效应,有力推动了全流域治理工作的开展。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江流域每年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12000平方公里左右。
水土保持任重道远,前景光明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虽然取得很大进展,但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1998年国务院批准《全国生态建设规划纲要》,明确将长江上中游列为优先实施的重点地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也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水土保持工作将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全国生态建设规划纲要》,2001年至2010年,长江上中游累计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万平方公里,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治理要初见成效。为此,长江上中游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将继续坚持成功经验,调整工作思路,加快防治步伐。一是在防治战略上,将在划分水土保持“三区”基础上,按照不同地区特点,实施分区防治,分类指导。二是在预防保护上,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三是在治理措施上,要积极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优化措施配置,搞好示范推广,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大力恢复和重建植被。四是要继续深化改革,通过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上指出:“大江大河中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坚持不懈,长期奋斗。”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强有力领导,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一个山川秀美、江河安澜的长江流域一定会出现在繁荣、富强、文明的祖国大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