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春旺同志作甘肃水土保持工作汇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8-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多措并举 综合防治
奋力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新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我省黄河流域涉及9个市州58个县市区,总面积14.3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3.63%,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71万平方公里,占省内黄河流域总面积的74.79%,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429平方公里,为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底,我省黄河流域累计治理水土流失5.87万平方公里,其中新修梯田2865万亩,治理程度达到54.82%。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以国列水保项目为重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先后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58个县(区)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黄土高原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等工程,5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8.17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4万平方公里,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覆盖度均达到30%以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庄浪县、安定区、泾川县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
二是以梯田建设为抓手,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在完成第一轮500万亩梯田建设的基础上,以贫困地区为重点,组织实施新一轮75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大规模推广全膜双垄沟播等旱作农业技术,加快发展马铃薯、中药材、草食畜和特色林果产业,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5年来黄河流域共兴修梯田604万亩,助推6.1万人实现脱贫。
三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先后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以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重点,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5年来,黄河流域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2272个,征收补偿费6.2亿元,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以监测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水土保持科学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在黄河流域建立了省、市监测机构12个,布设监测站点40处,基本建成了覆盖我省黄河流域的监测网络。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评价工作。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完成了2011—2017年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信息录入,开展“图斑精细化”管理,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信息录入工作。建成了庄浪县榆林沟等6处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五是以科学规划为指导,水土保持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编制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完成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先后编制完成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甘肃省专项建设方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甘肃省实施规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甘肃省实施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是以改革发展为引领,水土保持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两次将省级部分水保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将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补偿费征收标准由原来每平米2元调整为1.4元。及时制定《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靠实了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吸引民间资本治理水土流失、推行水土保持参与式管理、建立水土流失治理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推进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积累经验。
我省水土保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目前流域内还有2000多万亩坡耕地和600多万亩低标准梯田亟需改造,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5万多条沟道有待治理,多沙粗沙区治理程度普遍较低,有287座病险淤地坝急需除险加固,部分已治理的区域整体效益和综合功能发挥不够充分。二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尚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部分生产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监督执法还存在宽松软的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还存在不及时的问题。三是由于我省财政困难,水土流失治理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地方用于水土流失防治的资金有限,引导和激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机制还未形成,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整体缓慢,部分梯田在结构调整、产业开发方面的基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严格落实“一法一条例”,全力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加适宜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把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打造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升级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创造有利条件。2018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00平方公里,精心实施好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黄土高原塬面保护项目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确保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和中央投资完成率年底前达到80%以上。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管控制度。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管护力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以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坚决制止和惩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做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2018年,我们将针对水保方案确定的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及时的问题,集中力量联合开展督导,认真做好水保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全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编制完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做好天水市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效益监测,发布《2017年甘肃省水土保持公报》。加快监督管理信息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录入工作,重点完成市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信息录入工作。利用高分辨率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外业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50%,实现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
四是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发展。全面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市县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创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群众积极参与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上来。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复核管理办法》,严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