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区)水利厅汇报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

陕西省水保局张武俊书记汇报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4-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情况汇报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书记张武俊
我省是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的重点省份之一,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淤地坝33831座,占整个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骨干坝(大型坝)2617座,中型坝9211座,小型坝22003座,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37万平方公里,总库容68亿立方米,拦泥库容53亿立方米,目前已累计拦泥59亿吨,淤地100万亩。淤地坝建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深受当地群众欢迎。 一、认真搞好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前期工作 去年以来,按照水利部要求,我省组织有关市县开展了病险淤地坝认定相关工作,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已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一是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我局及时下发文件,并于去年7月初召集有关市及榆林市各县区召开专题会议,对病险淤地坝认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二是深入实地,逐坝排查认定。以2009年安全大检查成果为基础,按照水利部病险淤地坝认定标准,各县区技术人员和承担认定任务的设计单位深入实地、现场量测、走访淤地坝管护人员等,逐坝进行排查登记,完成了病险淤地坝认定。全省中型以上病险坝涉及榆林、延安、宝鸡、咸阳、西安、渭南6市36个县(区),共有病险淤地坝数量为6524座(骨干坝1720座,中型坝4804座,其中包含了“达到或超过设计淤积高程,防洪标准已达不到相应规范的要求,需及时进行加高、加固或配套排洪设施的淤地坝”3632座,即2009年安全大检查定义的“四类坝”),并编制完成了单坝认定报告。三是严格核查,重点督查。按照水利部这次关于病险淤地坝认定的要求,从去年7月中旬开始,各市按照核查比例对各县区认定的病险淤地坝进行了认真核查,我局也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全省病险淤地坝认定工作进行了抽查。按认定要求,全省共上报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2892座,其中骨干坝1231座,中型坝1661座。四是配合黄河上中游局,认真做好病险坝核实工作。今年2月至3月中旬,我局积极配合黄河上中游局对纳入规划、影响下游安全的病险淤地坝进行现场核实。目前共完成430多座工程的核实工作。从现场核实情况看,所有工程基本与认定报告相符。五是积极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在各级开展认定工作的同时,共完成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初步设计700多座,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高度重视,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 我省淤地坝量大面广,加之病险问题突出,多年来防汛工作都是我省特别是陕北地区防汛的重中之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淤地坝防汛责任制。各级都把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任务。省上主管领导与有淤地坝工程的有关市的主管领导都签定了淤地坝安全运行及防汛目标责任书,各市也与县级签定了相关责任书。各县(区)每年汛前都把骨干坝、中型坝防汛责任人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二是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检查督导。每年汛前都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县组织力量,对淤地坝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病险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淤地坝进行重点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主汛期开展重点工程的巡查工作,确保防汛安全。三是修编完善淤地坝防汛预案。按照黄河防总要求,结合实际,对全省1.2万座骨干坝和中型坝的防汛预案进行了修编完善。四是建立防汛汇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水保部门每年的6~9月份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汛情、险情及时准确传递。同时按照省防总的要求,认真开展库容大于100万方的淤地坝实时信息报送工作。五是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2010-2015年,我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7亿元,用于536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有效提高了工程防洪标准,促进了淤地坝工程的运行安全。今年在保证中央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省上还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 三、我省淤地坝防汛及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各级缺乏淤地坝防汛经费,影响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淤地坝量大面广,分布于沟沟岔岔,防汛任务较为繁重。由于没有淤地坝防汛方面经费,造成工作中的被动。二是病险淤地坝安全隐患多,防汛压力大。淤地坝的病险问题,不但影响了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而且很多工程对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尽管省市县各级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但由于资金没有列入正常计划,资金量少,只能做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病险淤地坝病险问题。三是 “四类坝”问题存在隐患多。本次认定标准中排除了(达到或超过设计淤积高程,防洪标准已达不到相应规范的要求,需及时进行加高、加固或配套排洪设施的淤地坝)“四类坝”,而这些坝的效益突出,如不进行除险加固,如遇暴雨洪水将可能出现“地毁泥流”,导致数十年治理成果付诸东流,这些淤地坝也将成为“五类坝”,对这些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十分必要。希望水利部能够将我省3632座“四类坝”也能够纳入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计划,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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