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区)水利厅汇报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

宁夏自治区水利厅郭浩副厅长汇报宁夏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安全运用前期工作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4-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宁夏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安全运用前期工作情况汇报
 
宁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郭浩 我区共建成淤地坝1112座,其中骨干坝325座、中小型淤地坝787座,分布在固原等4市10个县(区)。长期以来,我区始终把淤地坝安全运用作为一项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了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和运行。 一、认真扎实开展淤地坝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夯实工程建设基础 根据水利部安排,我区及早动手,2015年2月,初步安排部署了病险淤地坝摸底核查及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印发后,我区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的具体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会后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对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15年6月,下发文件对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报告审定和核定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统一制定了审定意见和核查意见的格式。涉及此项工作的10个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委托编制完成了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报告,并逐坝进行了审定,涉及此项工作的4个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县(市、区)的认定和审定结果开展了核查工作,提出了核查报告。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核查组对10个县(市、区)的认定和审定结果按照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核查均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了核查工作。经自治区和各有关市两级复核,确定我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288座,其中骨干坝217座、中型淤地坝71座。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要求,2016年2月下旬,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区66座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其中骨干坝53座、中型淤地坝13座)进行了现场核查。 截止目前,我区已完成76座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骨干坝66座、中型坝10座)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技术审查工作,正在进行初设报告批复。 二、全区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及早部署淤地坝安全运用检查 一是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每年4月初,自治区防办、水利厅及水利厅水保局分别下发通知,对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二是全面深入开展督促检查。每年4月中下旬,由水利厅水保局、防汛办、安委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5个检查组,对各地包括淤地坝在内的水利工程进行汛前防汛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组织开展淤地坝安全运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充分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准备工作 一是落实防汛责任。各有关市、县(区)将淤地坝安全度汛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逐坝落实责任。二是落实防汛预案。对淤地坝防汛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并报送审批及备案,及早做好物资供应保障、抢险队伍组建等工作。三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逐级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了防汛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上报。 四、严格管理,切实加强淤地坝运行管护 一是规范度汛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淤地坝运行管理。淤地坝放水建筑物根据设计流量和开启孔数运行。二是完善机制加强运行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当地乡、村管理,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人员,明确双方的权利及责任。三是积极落实管护经费。自201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全区淤地坝管护,使淤地坝管护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淤地坝工程岁修 2015年,我区积极争取投资开展淤地坝加固维修工作,利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64.8万元对33座淤地坝进行了维修养护,安排水土保持补偿费80万元用于原州等10个县(区)淤地坝防汛岁修,利用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200万元对33座淤地坝进行了加固维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迫切、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建议国家尽快安排专项资金,全面启动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彻底消除工程运行安全隐患,确保淤地坝工程长期可持续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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