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区)水利厅汇报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

青海省水利厅石建平副厅长汇报青海省淤地坝安全运用和除险加固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4-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淤地坝安全运用和除险加固工作汇报
青海省水利厅副厅长石建平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淤地坝安全运用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淤地坝工程建设情况 我省实施的淤地坝工程由专项治沟骨干工程、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区淤地坝工程、小流域坝系工程三大项目组成,主要分布在东部农业区的西宁市和海东市。截止2014年底,累计建成淤地坝675座(其中骨干坝176座,中型淤地坝128座,小型淤地坝371座),完成建设资金3.0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81亿元,地方配套1.23亿元)。 二、淤地坝安全运用情况 (一)制定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 根据《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编制规定》的要求,各项目县针对每个骨干坝和中型坝所处位置及周边安全隐患情况,逐坝制定了防汛预案,并经县水利局审查后,报市(州)水利局备案。同时,为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有效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的理念,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均组建了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落实了防汛抢险物资,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 (二)明确防汛责任,落实管护经费 我省高度重视淤地坝防汛度汛安全,本着安全第一,各负其责的原则,从2009年开始我省就将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了地方防汛管理体系之中,实行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目县建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政府责任人,水利部门主管局长为主管部门责任人,防汛、水保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淤地坝防汛责任体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人履职尽责。对全省304座中型以上淤地坝逐坝落实了乡镇、技术、管护责任人,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并在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淤地坝安全运用的有关要求,主动防灾避险,省、市(州)、县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积极筹措岁修资金608.06万元,用于淤地坝应急维修和运行管护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规章制度 在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和应急除险维修工作的同时,按照淤地坝工程管理规定和规范要求,在汛期来临时均采用空库运行方式,强化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汛情逐级报告制度。每年在汛前、汛中及汛后,省、市(州)、县都派出工作组、检查组对淤地坝工程的防汛度汛、安全运用、档案管理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了工程的安全度汛与运用,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对各个工作节点的完成时间和任务进行了安排与部署。按照《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暂行办法》,在2015年7月底前,已对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完成了县级认定和市(州)级、省级的核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及省市两级核查,共认定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162座,其中下游有重要设施需增设溢洪道的淤地坝124座。根据各病险淤地坝的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对省级认定的162座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拟定了三年除险加固实施计划,即2016年安排42座,2017年安排59座,2018年安排61座。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开展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2016年1月下旬,黄河中上游管理局的专家,对我省计划列入2016年度的病险淤地坝进行了进一步的现场复核和查实,利用无人机对工程是否真实存在,病险淤地坝对下游安全影响情况是否属实,病险轻重、大小情况进行了一坝一单的实地调查,逐坝建立了台账。 截至目前,各项目县已经完成初步设计54座,占病险淤地坝总数的33%,其中骨干坝37座、中型坝17座。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四、请求事项 鉴于我省淤地坝大都地处山大沟深、交通不便、运距偏远,加之地方财政困难,对于淤地坝的运行管护、维修及除险加固资金落实难度大,在此,恳请水利部提高我省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投资的建设标准。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淤地坝管理制度,保证工程的安全度汛和正常运行,努力提高工程效益,发挥淤地坝在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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