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来香在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12-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3-12-9
本站讯 2003年12月9日上午,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第一次工作会议在贵州省贵阳市隆重举行。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来香在大会上作题为《科学规划 狠抓落实 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的典型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首先,我代表盘县人民政府向国家及省计委、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盘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会议议程的安排,我就盘县水土保持工作及“珠治”试点工程盘县项目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向会议进行汇报。
一、盘县基本情况
盘县位于贵州省西部,六盘水市西南部,土地总面积4056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1291.51平方公里, 占土地总面积的31.84%,其中25°以上坡耕地521.8平方公里,占总耕地面积的40.4%。全县辖37个乡(镇),747个行政村,总人口115.0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5.67万人。200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35.73亿元,财政总收入4.3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91元。
二、水土流失现状及危害
盘县地处云贵高原向桂粤中低山丘陵过渡的斜坡部位,南北盘江的分水岭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中南部隆起,受南北盘江及其支流的强烈切割,地形破碎,坡度陡,起伏大,切割浸蚀深,加之人为因素,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据2000年遥感调查数据,全县共有水土流失面积2384.46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78%。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层变薄,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带走表层肥土,导致土层变薄,盘县土层厚度30厘米以上的土地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9.9%,土壤肥力逐年下降。
2、土地石漠化严重。盘县境内碳酸盐岩出露面积大,分布广,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了土地石漠化。目前全县石漠化土地面积达796.5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62%。
3、耕地面积减少。2000年第二次土地联产承包数据显示,全县人均耕地仅0.11公顷;与1990年相比,人均减少耕地0.07公顷,除人口增长与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等因素外,水土流失是主要原因。据统计,全县因水土流失被淹埋的良田好土 公顷。
4、农作物产量低而不稳。如盘县四格乡八担山村,全村共185户783人,土地总面积825.3公顷,耕地面积182.7公顷,人均耕地0.23公顷,25°以上坡耕地人均达0.15公顷,该村年人均占有粮食310公斤,亩均产量仅90公斤。
5、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恶化。1997年6月连续遭受暴雨袭击后全县共有74.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2000年6月26日凌晨2点10分至55分,盘县西冲镇境内45分钟降雨82毫米,致使14个村5000余人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0多万元。
6、水源枯竭,人畜饮水困难。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井泉断流、干涸,人畜饮水困难,目前盘县尚有11.38万人、7.6万头牲畜未解决饮水困难。
7、水库淤塞,河床抬高,水利工程效益降低。如盘县库容为38.4万立方米的江浪河水库,现已全被泥沙淤积,失去应有的蓄水、灌溉及防洪效益,并对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协。
三、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盘县于1992年被列为“珠江流域南北盘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后,积极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先后实施了珠江流域南北盘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工代赈资金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等水土保持项目。现已完成双龙、九村、清底河、西冲、山寨、十里及朱昌河等小流域的治理工作,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8.65平方公里。其中水土保持林53.18平方公里,经果林16.9平方公里,封禁治理67.6 平方公里,保土耕作30.97平方公里,修建谷坊119座。治理区森林平均覆盖率从治理前的14.6%提高到34.1%,使恶化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初步形成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耕措施相配套的综合防护体系。双龙、九村小流域于2000年被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小流域。总结我县水土保持工作,主要经验与做法是: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林业、农业、环保、计划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做到责权明确,具体工作由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全县37个乡(镇)也成立了“水利水土保持服务站”,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促进了小流域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盘县自1994年列为国家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后,全面开展了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普法覆盖面85%以上,普法覆盖率95%以上,先后拟定了《盘县水土保案件查处暂行办法》、《盘县贯彻执行〈贵州省水土流失防台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成立了“盘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和“盘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共任命专职水保监督员106名(其中专职67名,兼职39名),村级管护员793名,几年来,共审批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881个,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项目868个,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6起,其中经人民法院强制的执行12起,初步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3、坚持成功的技术路线,尊重自然规律。根据水土流失特点和规律,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面为单位,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4、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治理与开发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在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吸收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见,把群众经济利益同国家生态效益有机结合,保证项目的可行性。
5、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多层次、多方位宣传水土保持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水土保持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水土保持建设意识。
6、坚持全面规划,建立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储备库。盘县于1984年即开展了全县的水土保持规划。从1992年起,着手进行全县小流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将全县划分为98条小流域,现已完成84条小流域的规划工作。
四、珠治试点工程前期工作情况
“珠治”试点工程的启动,标志着盘县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将进入新的阶段,为实现盘县县委七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到2010年,盘县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成为‘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这一盘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战略目标”之一注入了新的血液。盘县被列为本次“珠治”试点县,得到了上级业务主管的大力支持,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突出了重点、明确了目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及各乡(镇)加大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目前治理区干部群众对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高涨,对全面完成此次试点工程充满信心。今年6月初规划任务下达后,立即要求县水利局水保办全面开展“试点”小流域的初步设计工作,并将盘县“试点”小流域划分为两个项目区,其中石质山项目区小流9条,土地总面176.4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03.54平方公里,规划综合治理面积79.53平方公里;非石质山项目区小流5条,土地总面124.2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03.54平方公里,规划综合治理面积79.53平方公里。6个多月来,我县主要做了以下这些工作:
1、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公条件。盘县被列为“珠治”试点县以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安排部署前期工作。在前期工作无经费的情况下,县政府安排10万元经费,用于购买电脑及扫描仪、绘图仪、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为水保办配备了一辆专用车,改善了办公条件。
2、重视技术干部配置,加强专业技术队伍业务培训,为设计工作提供了生力军。接到任务后,县政府要求县水利局立即调整并充实水保办技术干部队伍,选派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并且有相当工作经验的同志负责抓好此项工作。今年5月下旬,选派了6名同志到贞丰县三岔河参加了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主办的“珠治”试点工程设计工作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技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3、认真调查,严格程序,慎重选择小流域。外业勘察时,初步选取小流试点域21条,按照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恶化、群众生活贫困,具有代表性、示范性,便于推广治理技术和经验的原则和小流域所属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积极性等因素,最后确定盘县上保田、两河等14条小流域作为本次“珠治”试点小流域。
4、规划工作严格实行“三结合”规划原则。即外业工作中,实行水土保持技术干部、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三结合到现场,了解基本情况,调查自然气候及社会经济等多方面条件,了解群众治理意愿,现场初步确定治理措施,并要求小流所需乡(镇)、村、组作出组织织群众投工投劳的承诺,内业设计时认真分析外业调查资料,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及《编制大纲》的要求,采取分工合作,开拓新思路,大大提高设计资料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总体上看,我县已按照上级要求基本完成了“珠治”试点的各项前期工作。
五、今后工作部署
“珠治”试点工程的实施,对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也是我县为建设“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战略目标的有力保障。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确保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协调其他部门投资参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
2、积极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使全县各级各部门都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
3、将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小流域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并签定目标责任状,落实奖惩制度,治理的技术工作由县水土保持部门主抓。
4、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按照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标准,保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建设措施。
总之,我们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工作作风来完成“珠治”试点工程治理任务,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绝不辜负上级对我县水土保持事业的关心、支持和期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