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会

山西省水利厅张健副厅长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7-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4年来,山西省水土流失的治理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四荒”拍卖从法律上得到了认可后,推进了“四荒”治理,现在全省承包治理的农户34万户,总承包面积2500多万亩,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18%。
建议在《水土保持法》修订中,放开“四荒”拍卖的对象和范围。80年代、90年代初界定为农户和农户的联合体,现在看有一些局限性,承包或者是拍卖四荒,不应当只限于农户,应该扩展到企业、社会团体,甚至于民营经济。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补偿机制,落实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和新治水思路,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另外,《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的责任规定、罚款的幅度比较宽泛等,都应该在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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