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会

西部开发办生态组秦玉才司长发言(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7-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实践证明,《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对促进农村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操作性不强,有些条文规定,特别是预防措施不具体,小矿、滥开矿造成的水土流失严重。
《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应从预防监督上加强力度,特别是加强工程审查,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的一项重要程序。要强调综合治理,真正实行山水田林牧综合治理,措施要具体,增加可操作性。水土保持要注意与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水土保持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要研究建立补偿机制,现在发改委正在按照温总理的批示研究生态补偿和矿山开垦补偿,将来水土保持补偿也应该纳入其中。同时,要注意搞好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其他部门的综合协调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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