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铁路项目分段开通,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是否可分段开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部办公厅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3〕3号)规定,铁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确定的验收条件和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项目开通运营前完成验收报备。涉及多个建设主体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办理报备手续。分段开通的,可分段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的,不得开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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