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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召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暨培训大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10-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文精神,2007年11月6日,青海省水利厅在西宁市组织召开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暨培训会议。会议由水土保持局王海宁局长主持。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水利厅丹果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了动员讲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水利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水政水资源处、驻厅纪检监察处、网络宣传信息中心、水保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州(地市)县水务局的主管局长、水土保持监督站的站长等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同时邀请了青海电视台、青海日报、青海水利记者站等新闻媒体的记者。这标志着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会上,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省水利厅丹果副厅长就我省水保法颁布以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高度总结概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并就如何组织开展好我省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作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七条具体指导性的要求。为这次专项行动明确了任务、目标和方向。
    会议总结时,水土保持局王海宁局长就我省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我省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有“中华水塔”之誉。地形复杂,地貌多样,高寒干旱,植被稀疏,自然条件严酷,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破坏,付出巨大的代价都很难恢复,如果不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就会使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由于人为不合理开发利用而加剧水土流失,加快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所以在我省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显得更为重要。同时王海宁局长要求我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把关,公正执法依法查处案件;要加强对基层得指导和监督;建立监督台帐;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确保调查的真实性;加强信息交流,发挥舆论宣传作用。
    启动会议结束后,各会议代表参加了由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班,省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叶春梅主任就青海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说明。同时讲解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调查表填写要求、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程序,本次调查的法律法规依据,违法案件的处理方法、权限等。培训中,各会议代表认真学习,专心听课,勤作笔记,圆满完成了学习培训任务。
 
 (青海省水保局  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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