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进展

曲靖市长江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7-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督促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个人全面履行“三同时”制度,我市长江流域的会泽县、宣威市、马龙县、沾益县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开展各个阶段工作,到8月底,完成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水利部水保〔2007〕407号和云水保〔2007〕272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行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要求,完成了既定任务,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第一阶段,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市级启动会议,把部、厅的精神、要求迅速传达到各县(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专项行动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布署,明确了工作责任,做到了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流域各县(市)全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宣威、马龙两个县(市)培训水保监督执法人员2期36人次,市级安排专项行动工作经费1.5万元,流域县累积安排专项行动工作经费6.5万元。
第二阶段,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的全面调查摸底。工作方法是:无论项目大小,按项目所在乡镇进行调查登记,流域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乡镇水务所统一行动,对平时掌握情况并有联系的项目电话通知业主前来领表填报,不掌握情况的项目派人直接到项目建设或生产单位登记。此阶段至2008年2月底前基本全部完成,流域县各级共出动车辆40辆,人员150人,历时70多天参与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在一、二阶段扎实有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分类处理、监督检查、教育整改等措施。此阶段,流域各县(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次,检查项目17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60个,查处典型违法违规项目7个,至2008年5月底前各县(市)基本全部完成第三阶段任务。
第四阶段,继续组织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此阶段共检查指导
47个项目继续落实整改措施。目前,市、县两级针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专项行动为动力和契机,着手研究如何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如何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此阶段工作8月底前已全部完成。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完成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摸清了现状,通过专项行动调查、排查、登记、上报工作,流域各县(市)基本搞清了2003年以来开发建设项目的基础资料和信息,全面掌握了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基本摸清了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和情节。据调查统计,曲靖市长江流域范围内2003年至2008年2月,共有各类开发建设项目269件,已编制水保方案114件,其中部级审批3件,省级审批31件,市级审批8件,县级审批72件,方案编报率为42.37%。调查检查中发现,已编报水保方案的项目中,认真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水保措施的只有7件,占6.1%,50%的项目基于主体工程安全和需要部分实施了水保措施,还有43.9%的项目没有实施任何水保措施,方案总体的实施率很低。方案的验收率则更低,只有3件项目进行水保设施验收,其中:部级1件,省级2件,市、县级0件,验收率只有2.6%。
二是在掌握现状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上报和督促整改。专项行动中,流域各县(市)共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18次,检查项目172件,其中市级1次检查项目3件,县级17次(包括4次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查项目169件。共签发整改通知书160件,其中第一类违法违规项目整改通知90件,至8月底,已有74件项目落实整改要求,补编报了方案并得到批复,其中:省级批复12件,市级批复2件,县级批复60件(包括报告表)。通过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长江流域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由2008年2月底前的114件增加到了188件,编报率提高到了69.88%,增加了27.51%;第二类违法违规项目整改通知30件,这类项目中比较普遍的是弃渣、取土场没有拦挡、排水措施,渣、土乱堆乱放,随意处置,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通过督察检查,至8月底已有15件基本落实了整改措施,使方案的整改实施率由专项行动前的6.14%提高到了19.29%;第三类违法违规项目整改通知40件,其中通知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项目35件,通知达到验收条件而未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5件,至8月底,已有31个项目补交了补偿费,共增收57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至8月底,有4个市县级审批项目提交了验收申请。
三是加强对有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组织“回头看”,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对发出的160件整改通知书还有36件没有落实整改任务,其中:第一类违法违规项目中,还有件16没有编报水保方案的,继续督促业主单位、个人尽快补编报方案;第二类违法违规项目中,还有15件项目没有落实整改措施,有的态度依然比较顽固,缺乏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必要时要进行媒体曝光或实施行政处罚;第三类违法违规项目中,还有4件没有缴纳补偿费,1件已达到验收条件而未申请验收,继续督促其落实整改通知要求。
四是认真总结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先进执法和成功经验。此次专项行动,对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来说,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它既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一次规模空前的重大行动,同时也是一次具有宣传教育意义和探索试范意义的集中行动,为我们探索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先进做法,累积了一些非常具有借鉴和示范作用的成功经验,这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我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正认真总结经验,有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可以固定下来,做为一种模式和制度,为促进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推动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实现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三项主要目标
一是提高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了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法律义务的自觉性。自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各县(市、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宣传、检查,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的认识。专项行动期间,宣威、马龙、等县(市),编印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材料400多份,发给有关单位和个人,播出广播电视节目8期,发表报刊文章7篇,印发简报35期,制作宣传布标、宣传牌、墙体标语80多条(块)。使广大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从基本国策和国家生态战略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深度,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很多业主以前只知道水务部门是管水的,现在知道还要管土管山管树,知道了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国家有关部门不予立项,知道了如果不履行水土保持治理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通过广泛宣传,其它行业和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也提高了对水土保持的认识,特别是煤炭和安监部门,过去只知道产量和安全生产,现在也理解了不搞好水土保持,同样会影响生产甚至影响煤矿安全。
二是明显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有效遏制了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2008年2月前,流域各县(市)调查统计有114件项目编报了水保方案,其中:部级审批3件,省级审批31件,市级审批8件,县级审批72件,方案编报率为42.37%。专项行动期间,通过检查督促,补编报方案并得到批复的有74件,其中省级审批12件,市级审批2件,县级审批60件(包括报告表),使方案编报率提高了27.51%,达到69.88%;2008年2月前,长江流域内调查统计只有7件项目认真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率只有6.14%,通过专项行动督察检查,有15件项目落实整改要求,基本实施了水保措施,使方案的实施率提高到了19.29%;方案的验收率行动前为2。6%,行动后增加4件验收项目申请。通过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我市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有了明显的改观,特别是方案的编报率、实施率显著提高,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三是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推动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队伍建设是前提,执法水平是关键。专项行动为我市水保执法队伍建设带来了良好机遇,各县(市),一是抓机构建设,明确了水政监察大队和水保办(站)为监督执法的主要机构,使执法人员得到保障,同时安排了工作经费,配备了必要的执法车辆、设备、工具、器械。二是抓制度建设,专项行动启动阶段,我市宣威、马龙等2个县(市),就进行了执法人员培训,强调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执法中做到有理有节,重实事、凭证据,严格按程序填写各类执法表格,完善各种现场取证手段,保护第一手资料,认真保存各类执法文表的存根和回执。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使我市执法机构得到了加强,执法队伍得到了锻炼,执法水平得到了提高。
三、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1、争取人大、政府支持,多部门配合协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特别是人大、政府的支持。实践证明人大、政府在政策上、全局工作上给予支持重视,可以使我们工作困难、行动受限、进展不利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
2、层层落实包干、挂钩责任制。由于水土保持专职执法人员少,而开发建设项目又点多面广,监督执法任务繁重,为抓好抓实此次专项行动,我市普遍落实包干、挂钩责任制,水务局局长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工作,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水政大队长、水保站长分片包干,其他工作人员挂钩负责到各乡镇,各乡镇水务所所长为该乡镇专项行动的第一负责人,水务所职工负责到具体项目,每人或每组承包若干开发建设项目,到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档案,为下次“回访”打下坚实基础。局长和水政办(水政执法大队)、水保办(站)、各乡镇水务所签订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书,水政办(水政执法大队)、水保办(站)、各乡镇水务所和全体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各级责任。
3、抓典型案件查处,取到了查处一件,教育影响一片的效果。各县对在当地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严格执法,果断处置。如宣威市连续接到群众举报:宣威市金田煤矿、业肥煤矿把矸石堆放到倘塘河、龙潭河边而又不采取拦挡措施,任随矸石堵塞污染河流等。经宣威市水政监察大队现场调查取证,分别向上述单位发出了《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金田、业肥煤矿,补编报了水保方案,分别投资27万元、32万元新建挡渣墙、排水沟、排水涵洞等措施,及时有效防止了对河道、水库的堵塞、淤积、污染的危害,同时带动了周边一批煤矿落实各类水保措施。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