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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召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会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10-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7年10月15日,湖北省水利厅在武汉召开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会议。省水利厅副厅长刘烈玉、厅机关12个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全省17个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分管局长和水土保持科长,《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的新闻记者参加了会议。会议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湖北省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会议首先收看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认真听取了水利部鄂竟平副部长的重要讲话,曾大林副司长的具体工作部署。紧接着召开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会议,省水利厅副厅长刘烈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组织开展好我省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强调我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检查重点是“七未”:一是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二是未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是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四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五是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六是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的,七是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擅自运营的。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难点是“四个拒不”:即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拒不按规定纳缴水土保持规费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咬住 “七未”和“四个拒不”,合力攻坚,取得全胜。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始终以《水土保持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宣传教育在先,严格处理在后,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但对“四个拒不”项目,要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情节及后果的轻重,依法严肃查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限批的限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该上报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曝光的坚决上报,决不手软,姑息牵就。对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敷衍应付,厌战畏难,甚至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将分“启动培训、调查摸底、分级处理、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实施:从启动会到10月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和开展培训工作;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并上报,同时,组织检查组,按照调查结果开展检查,对违法项目提出整改要求;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对于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整改的开发建设项目,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督促整改并及时了解整改动态,对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对这次执法专项行动各阶段和总体工作的总结,并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对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彭群 裴海燕 胡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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