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人大常委会从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源头上开展《水土保持法》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11-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7年10月24日至26日,广西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李里宁副主任委员率领调研组到广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和环境保护局四个区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审批部门检查《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调研组一行分别听取了上述4个广西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审批部门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情况汇报,肯定了各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工作,也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在审批项目立项、核准时,有一部分项目没有做到严格把关,没有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也给予立项和核准;项目的跟踪检查落实做得不够,监管不到位。同时,各部门对水土保持立法工作也提出了宝贵意见,结合全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艰巨任务仍和严峻形势,也表示应该加大水土保持的执法力度,并增加水土流失防治投资。
在调研时,李里宁副主任委员代表调研组向各部门提出了几点建议和要求,一是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要进一步树立水土保持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在审批项目立项、核准时,要按水土保持法规定严格把关;三是认真清理2000年以来立项和核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对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要通知补办报批手续;四是根据水土保持执法的需要,各部门要建立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多交流、沟通。
广西区人大常委会的这次从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源头上开展的《水土保持法》调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将促进全区水土保持立法和监督执法工作,有力推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广西、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此前,由李里宁副主任委员任组长的调研组一行5人,对广东的佛山市与肇庆市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考察,对我区梧州市及其所辖的苍梧县及岑溪市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
广西成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精神,广西成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水利厅厅长钟想廷担任组长、蔡德所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水利厅办公室、水政处、纪检监察室、水保处、水政监察总队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财政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林业局等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同志组成。
(广西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