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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召开“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1-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月8日,赣县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分管水保领导及水保站长、部分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等,县人大吴黎明副主任主持会议。
    首先,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水保局局长黄强)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县政府“关于印发赣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政办字[2007]284号)文件精神。
    其次,各成员单位就如何协助好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胜利开展和在今后依法严把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广开言路、纷纷表态,畅所欲言。
    再次,县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农工部部长吴至海)分析了当前我县水土流失现状,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专项行动作重要讲话: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行动机会,严厉打击一批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短期经济利益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这次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分为启动培训、调查摸底、分级处理、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照《方案》的要求对号入座、各司其责;
    三是要突出重点、分类整改。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分类处理。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项目,必须限期补报;对没有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对已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补救措施。总之,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典型案件或影响大的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决不姑息迁就;
    四是要加强部门配合、确保整治成果。水土保持并不是水保局一个单位的事,水保局只不过是县政府一个协调水土保持工作的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互通信息、互相监督、共同把关。今后凡在我县境内开矿,规模采石取土,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水利、电力建设等所有必须扰动地表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编制、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批同意。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赣政字[2007]234号文件要求,把申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报批的前置条件,环保部门办理环境评估,矿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发改委立项,建设部门办理许可证等有关审批手续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是否有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不予受理。若因把关不严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将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吴常委最后强调:参会人员回去后一是要向单位一把手汇报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召开局务会布置好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到人;三是要把专项行动工作提升到安全的高度来对待。总之,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是一次全国性、大规模、任务重的行动,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保护有限的水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行动。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把关,为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和保护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赣县而各负其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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