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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展顺利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1-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云南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启动了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任务,第二阶段工作正有序开展。一、高度重视,省厅与部同步启动专项行动。省水利厅紧抓机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10月15日与部同步启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十六个州市分管水保工作的局领导、水保办主任,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交通厅、省电网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参加了启动会。截止12月底,全省16个州市水利(水务)局和大部分市、县、区都相继召开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会。安宁市在召开启动大会时,除各乡镇分管领导、水保站工作人员,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外,还直接邀请辖区范围内200多家在建开发建设项目业主代表参会,进一步加大了宣传的广度、力度、深度。二、健全机构,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提供组织保障。为保障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省水利厅及时成立了“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水保工作的副厅长任组长,水土保持处、监测总站、水政处、监察室、办公室的负责人及十六个州、市水利(水务)局分管水土保持的局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和协调云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加强培训,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技术保障。我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在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启动后,适时开展了水土保持培训工作。省厅与省水利水电学校分别于2007年11月、12月共同举办了2期300余人乡镇水管水保人员培训班;10月对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以电视电话会形式举办了250余人的水土保持专题培训,11月对大唐水电开发公司分管副总、总工、各部门负责人和在建的4个电站和筹建的3个电站有关领导、管理和施工负责人进行培训,12月对省电网公司16个州市电网分公司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举办了水土保持培训班。昆明市水利局举办了为期3天90余人的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培训班,通过执法培训,对明确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实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执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为有效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设立举报,发挥社会各界舆论监督作用。为广开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均向社会公布专项执法行动举报受理电话、邮箱及邮编地址。省水利厅设立了监督执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全省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意见或建议,同时由受理中心接收群众举报信件工作。并着重强调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举报:1、未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2、未对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依法进行防治,造成严重危害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3、未依法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4、未能依法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或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五、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行动。根据统一部署,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为调查、排查、登记、上报阶段。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抓住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普查登记工作与监督执法检查紧密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行动。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长江委联合对我省昭通至待补高速公路,金安桥水电站和大理至丽江新建铁路三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省厅计划于2008年1月中旬由厅领导带队分两组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玉溪市在普查阶段,针对城市住宅小区普遍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特别,由市、区两局联合组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组,重点对住宅区房地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红塔集团屋业发展公司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据统计专项行动中,玉溪市县两级共检查开发建设项目158个,发出整改通知4份,督促17家开发建设项目业主补编报批水保方案。昆明市五华区制作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责任领导、工作人员(水土保持监督联络员)名单》、《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摸底调查统计表》、《2003年后审批的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调查统计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表》四个表格,便于乡(街道)调查工作的开展。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工作,目前基本摸清了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及2003年后审批的水保项目的情况。曲靖市富源县针对本县煤矿开采较多特点,为抓好、抓实此次专项行动,做到普查工作不遗漏,实行挂钩负责制。水务局局长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工作,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水保站、水政大队工作人员挂钩负责落实到各乡镇,各乡镇水务所所长为该乡镇专项行动第一负责人。为摸清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及验收情况,由县水务局工作人员指导,每个乡镇水务所明确了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到现场进行调查,落实和登记,建立水土保持档案,为下步“回访”打下了坚实基础。
    (云南省水利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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