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1-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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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危害,我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目前全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认识明确、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工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水利部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后,省水利厅于2007年11月6日召开会议,全面传达了水利部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工作,成立了由省水利厅魏宝君副厅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会议后,我省各市、州根据水利部及省上安排分别及时召开专项行动启动工作会议并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分管局长和水保局局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武威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和水务局牵头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天水、张掖等市成立了由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酒泉、张掖、白银、临夏、甘州区等市、县的政府、人大、法制办、法院、法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单位也参加了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使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部署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计划
省水利厅依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和要求,在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的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甘肃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就切实搞好此次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二是加强领导,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有序推进;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市、州根据水利部及水利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方案,部署了任务、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对辖区内各县、区就指导思想和目标、组织领导、具体任务、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工作方法进度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就当前水保监督工作存在的领导重视不够,监督机构不完善、不健全,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差,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差,执法能力不高,各县、区水保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差距大等现象提出要求,要以这次行动为契机,总结经验做法,高度重视这次执法专项行动,开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新局面。
三、组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2007年12月3日,由省水保局组织对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负责人集中进行了执法专项行动培训,各市州根据培训内容及时组织各县、区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各市、州安派专人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进一步就专项行动的目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法、时间要求、达到的效果进行了辅导培训,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基本完成了设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工作,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及时报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启动情况和发布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最新动态。武威、酒泉市还采取宣传车、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陇南市政府转发了《陇南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在《陇南日报》举办了《陇南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内容的专版,使专项行动宣传舆论工作落到了实处。
目前,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已初见成效,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第二阶段的调查、排查、登记、上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根据第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
2、认真完成摸底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登记、排查、上报开发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总、归类准确上报。
3、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对典型违法违规项目由省上组织进行查处。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摸底调查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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