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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自治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扎实稳步推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1-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自2007年10月15日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对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对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开局良好,势头强劲。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开展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恩施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文明恩施、秀美恩施、小康恩施、和谐恩施、开放恩施”工作目标的具体体现。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恩施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工作部署,将宣传发动工作摆在首位,面向领导、面向社会、面向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开展广泛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目前,全州共在《恩施晚报》和各级各类网站发表有关专项行动进程的新闻稿件24篇,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又快又好的发展。州水利水产局、宣恩、利川等县市水利水产(水保)局在专项行动中,主动与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协调,召开联席会,争取其支持,为下一步准确掌握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信息、强化对在建项目的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州水利水产局及各县市水利水产(水保)局就专项行动均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鹤峰县水利水产局根据开发建设项目增多的实际情况,在过去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结合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建设,成立了监督执法专班,由原来1-3人增加到现在的5人,明确了责任,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宣恩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专门就加强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及此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制定文件,下发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监管,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并且“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业主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以确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此文件的出台,在宣恩县产生了巨大反响,得到了各乡镇、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深入现场,突出重点,摸清底数。为了准确掌握全州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底数,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不顾山高路远,从神农山麓到湘西边陲,从长阳古道到鄂渝隘口,足迹踏遍了全州所有的山山水水。州水利水产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班先后两次下到六县二市,深入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收信息、摸情况、抓落实,对2003年以来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了全州水电、公路、铁路、房地产、工矿企业等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底数。经调查核实,截止目前,恩施州在建的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共达830个,为下一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奠定了基础、明确了任务、找准了方向。
  三、强化监管,抓住重点,确保效果。开展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建设业主的水土保持意识,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在各类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有效保护珍贵的水土资源。专项行动中,全州监督执法人员从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入手,做到以点带面,以面带全。针对鹤峰县岳家河水电站即将投产但一直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现状,督促业主补签了水土保持监测协议并进入现场开展监测工作;针对宣恩县鱼泉水电站由于受地质和主体工程变化影响,部分工程未能按原方案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的实际,经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数次现场调查,督促项目业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做好原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设计并通过了专家审查;针对建始县野三河水电站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采取一定措施、造成大量弃渣直接侵入河道的事实,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多次现场调查取证,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项目业主正在按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所有这些,为规范全州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永葆恩施州青山长在、绿水长流、蓝天更蓝、人居环境更恬静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恩施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州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级水政主管部门的艰辛努力,以案说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动人,正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具体部署有条不紊地扎实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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